证券代码:603223 证券简称:恒通股份 公告编号:2020-005
恒通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持股 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持股 5%以上股东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恒通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恒通股
份”)董事长刘振东先生持有公司股份 81,742,684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28.96%,
为公司第一大股东,前述股份来源于 IPO 前、集中竞价交易以及公司转增股本;
公司副董事长于江水先生持有公司股份 24,539,986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8.69%,为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前述股份来源于 IPO 前以及公司转增股本;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公司第一大股东、董事长刘振东先生计划通过协议转让的方式减持股份数量
合计 4,087,134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1.45%,具体减持价格区间为 6.30-7.70
元/股。
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副董事长于江水先生计划通过协议转让的方式减持
股份数量合计 6,134,996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2.17%,具体减持价格区间为
6.30-7.70 元/股。
一、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股东名称 股东身份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当前持股股份来源
IPO 前取得:40,999,991 股
刘振东 5%以上第一大股东 81,742,684 28.96% 其他方式取得:39,755,049 股
集中竞价交易取得:987,644 股
IPO 前取得:12,520,401 股
于江水 5%以上非第一大股东 24,539,986 8.69%
其他方式取得:12,019,585 股
注:其他方式取得指通过股本转增方式取得。
上述减持主体无一致行动人。
持股 5%以上股东于江水先生最近一次减持股份情况
减持数量 减持价格区间 前期减持计划披露
股东名称 减持比例 减持期间
(股) (元/股) 日期
2016/7/27~
于江水 1,095,000 0.91% 26.55-26.55 2016 年 7 月 22 日
2016/7/29
二、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相关股东是否有其他安排 □是 √否
(二)大股东及董监高此前对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股期限、减持方式、减持数
量、减持价格等是否作出承诺 √是 □否
公司持股 5%以上第一大股东、董事长刘振东承诺:(1)公司股票上市后三年
内不减持发行人股份;(2)股份锁定期满后两年内,每年减持不超过减持前所持
股份总数的 5%,且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在公司财务报告公开披露后至上述
期间,公司发生派发红利、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除息、除权行
为,上述发行价亦将作相应调整);(3)减持恒通股份的股票时,将提前三个交
易日予以公告。若预计未来一个月内公开出售股份的数量超过公司总股本 1%,
将通过大宗交易系统进行减持。
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副董事长于江水承诺:(1)公司股票上市后一年内不
减持发行人股份;(2)股份锁定期满后两年内,每年减持不超过减持前所持股份
总数的 25%,且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在公司财务报告公开披露后至上述期间,
公司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除息、除权行为,上
述发行价格亦将作相应调整);(3)减持恒通股份的股票时,将提前三个交易日
予以公告。若预计未来一个月内公开出售股份的数量超过公司总股本 1%,将通
过大宗交易系统进行减持。
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承诺是否一致 √是 □否
拟减
股东名 计划减持数量 竞价交易 减持合理价格
计划减持比例 减持方式 拟减持股份来源 持原
称 (股) 减持期间 区间
因
刘 振 固 定 : 固定:1.45% 协 议 转 让 减 2020/3/ 价格区间: IPO 前取得、集中竞 个 人
东 4,087,134 持 , 固 定 : 3 ~ 6.30-7.70 价交易取得及其他 资 金
股 2020/5/ 方式取得 需求
4,087,134 股 30
2020/3/
固 定 : 协 议 转 让 减 个 人
于 江 3 ~ 价格区间: IPO前取得及其他方
6,134,996 固定:2.17% 持 , 固 定 : 资 金
水 2020/5/ 6.30-7.70 式取得
股 需求
6,134,996 股 30
注:
1、本次减持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实施,协议转让时间区间为 2020 年 3 月 3 日至 2020 年 5 月 30 日。
2、其他方式取得指通过股本转增方式取得。
(三)本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无。
三、相关风险提示
(一)本次减持计划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
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
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但由于协议的签署、实施存在不确定性,
于江水目前持有的公司股权已全部质押,本次减持计划能否最终实施存在不
确定性。
(二)减持计划实施是否可能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 □是 √否
(三)其他风险提示
本次减持计划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董
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证监会公告[2017]9 号)、《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部门规
章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但减持计划的实施受协议签署、实施及股东质押情
况的影响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恒通物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 2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