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603223 股票简称:恒通股份 公告编号:2018-014
恒通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2017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总股本14,400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
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3元(含税),预计分配股利18,720,000元,
剩余未分配利润转下一年度。同时,以资本公积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
增4股。
审议程序: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
议通过,尚需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一、公司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具体情况
经山东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恒通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7年度实现利润总额116,093,087.46元,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61,954,210.86元。公司拟以总股本14,400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3元(含税),预计分配股利18,720,000元,剩余未分配利润转下一年度。同时,以资本公积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4股,转增后公司总股本将增至201,600,000股。
二、公司本次现金分红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
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现金分红的具体条件和比例为:“公司当年实现盈利,且弥补以前年度亏损和依法提取公积金后,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值,且审计机构对公司的该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应当采取现金方式分配利润。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度实现的合并报表可供分配利润的20%。”
公司本次现金分红金额占公司本年度可分配利润的比例为 30.22%,因此符
合公司章程对现金分红的规定。
三、董事会意见
公司于2018年4月24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
司《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公司9名董事均同意该利润分配方案。
四、独立董事意见
各位独立董事认为:
“公司做出此预案兼顾了股东合理回报、公司的实际状况及可持续发展的需要,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关于利润分配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该议案。”
五、监事会意见
公司于2018年4月24日召开的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
司《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公司3名监事均同意该利润分配方案。
六、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敬请广大
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恒通物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