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222 证券简称:济民医疗 公告编号:2024-047
济民健康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济民健康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7 月 30 日召开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修订背景情况
公司拟将前期已回购的12,146,800股股份的用途进行变更,由“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变更为“用于注销并相应减少注册资本”。本次变更部分回购股份用途后,公司将对12,146,800股已回购股份予以注销并相应减少公司注册资本,本次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由537,237,415股减少为525,090,615股,注册资本将由537,237,415元减少为525,090,615元。公司将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完成上述回购股份注销后对注册资本进行变更,并及时向工商登记机关办理注册资本变更登记及《公司章程》备案登记等相关手续。
二、《公司章程》修订情况
根据上述情况、《上市公司章程指引》要求明确发起人的出资方式和出资日期、副总经理人数、现金分红的要求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23 修
订)》对上市公司组织机构及章程的要求,公司拟对《公司章程》中的相应条款进行修订,具体情况如下:
原章程条款 修订后的章程条款
第五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第五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537237415 元。 525,090,615 元。
第十七条 公司发起人股东持有 第十七条公司发起人股东持有
11,000万股,其中:向发起人双鸽集 11,000万股,其中:向发起人双鸽集团有限公司发行5791.54万股份;向 团有限公司发行5791.54万股份;向发起人台州市梓铭贸易有限公司发行 发起人台州市梓铭贸易有限公司发行1100万股份;向发起人李仙玉发行20 1100万股份;向发起人李仙玉发行20
万股份;向发起人张雪琴发行 万股份;向发起人张雪琴发行
1953.46万股份;向发起人李慧慧发 1953.46万股份;向发起人李慧慧发行500万股份;向发起人李丽莎发行 行500万股份;向发起人李丽莎发行500万股份;向发起人田云飞发行170 500万股份;向发起人田云飞发行170万股份;向发起人别涌发行170万股 万股份;向发起人别涌发行170万股份;向发起人李福友发行160万股 份;向发起人李福友发行160万股份;向发起人黄宇发行160万股份; 份;向发起人黄宇发行160万股份;向发起人李友方发行68万股份;向发 向发起人李友方发行68万股份;向发起人蒋海生发行40万股份;向发起人 起人蒋海生发行40万股份;向发起人严焱发行40万股份;向发起人朱缨发 严焱发行40万股份;向发起人朱缨发行30万股份;向发起人王硕发行25万 行30万股份;向发起人王硕发行25万股份;向发起人陈荷芬发行21万股 股份;向发起人陈荷芬发行21万股份;向发起人王妙华发行25万股份; 份;向发起人王妙华发行25万股份;向发起人王建宇发行20万股份;向发 向发起人王建宇发行20万股份;向发起人罗哲民发行20万股份;向发起人 起人罗哲民发行20万股份;向发起人支广威发行20万股份;向发起人李福 支广威发行20万股份;向发起人李福球发行20万股份;向发起人张尚斌发 球发行20万股份;向发起人张尚斌发行15万股份;向发起人王安平发行15 行15万股份;向发起人王安平发行15万股份;向发起人蒋菊玲发行15万股 万股份;向发起人蒋菊玲发行15万股份;向发起人潘海发行10万股份;向 份;向发起人潘海发行10万股份;向发起人李晶发行10万股份;向发起人 发起人李晶发行10万股份;向发起人翁文杰发行6万股份;向发起人王君 翁文杰发行6万股份;向发起人王君燕发行5万股份;向发起人杨卫军发 燕发行5万股份;向发起人杨卫军发行5万股份;向发起人马桂验发行5万 行5万股份;向发起人马桂验发行5万
股份;向发起人夏文献发行5万股 股份;向发起人夏文献发行5万股
份;向发起人余郢发行5万股份;向 份;向发起人余郢发行5万股份;向发起人润艳红发行5万股份;向发起 发起人润艳红发行5万股份;向发起人杨蕤发行5万股份;向发起人夏文 人杨蕤发行5万股份;向发起人夏文波发行5万股份;向发起人陈鸥发行5 波发行5万股份;向发起人陈鸥发行5万股份;向发起人邱莉莎发行5万股 万股份;向发起人邱莉莎发行5万股份;向发起人潘敏发行5万股份;向 份;向发起人潘敏发行5万股份;向发起人杨三八发行5万股份;向发起 发起人杨三八发行5万股份;向发起人郭伟国发行5万股份;向发起人张 人郭伟国发行5万股份;向发起人张晓红发行4万股份;向发起人上官福 晓红发行4万股份;向发起人上官福旦发行3万股份;向发起人郑荣发行3 旦发行3万股份;向发起人郑荣发行3
万股份。 万股份。
公司发起人股东出资方式以浙江济
民制药有限公司的净资产出资。
公司发起人股东出资时间为2010年9
月25日。
第 十 八 条 公 司 的 股 份 总 数 为 第十八条 公司的股份总数为
537237415 股,均为普通股。 525,090,615 股,均为普通股。
第三十三条 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 第三十三条 公司股东会、董事会决
决议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股 议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股东东有权请求人民法院认定该等决议无 有权请求人民法院认定该等决议无
效。 效。
股东大会、董事会的会议召集程序、表 股东会、董事会的会议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本章 决方式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本章程,或者决议内容违反本章程的,股东 程,或者决议内容违反本章程的,股有权自决议作出之日起六十日内,请 东有权自决议作出之日起六十日内,
求人民法院撤销。 请求人民法院撤销。但是,股东会、
董事会的会议召集程序或者表决方
式仅有轻微瑕疵,对决议未产生实质
影响的除外。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股东会、董
事会的决议不成立:
(一)未召开股东会、董事会会议作
出决议;
(二)股东会、董事会会议未对决议
事项进行表决;
(三)出席会议的人数或者所持表决
权数未达到本法或者公司章程规定
的人数或者所持表决权数;
(四)同意决议事项的人数或者所持
表决权数未达到本法或者公司章程
规定的人数或者所持表决权数。
第五十二条 公司召开股东会、董
第五十二条 公司召开股东大会,董
事会、监事会以及单独或者合并持有
事会、监事会以及单独或者合并持有
公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
公司百分之三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
向公司提出提案。
向公司提出提案。
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一
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三
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在股东会召开
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在股东大会召
十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召集
开十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召
人。召集人应当在收到提案后两日内
集人。召集人应当在收到提案后两日
发出股东会补充通知,公告临时提案
内发出股东大会补充通知,公告临时
的内容;但临时提案违反法律、行政
提案的内容。
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不
属于股东会职权范围的除外。
第五章增加“第五节 董事会专门委
员会”
新增
第一百四十一条 公司董事会下设
审计委员会、战略委员会、提名委员
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四个专门委员会。
第一百四十二条 各专门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的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一百四十三条 审计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为不在上市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其中独立董事应该过半数,委员中至少有一名独立董事为专业会计人士。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中会计专业人士担任。
审计委员会负责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及评估内外部审计工作和内部控制,下列事项应当经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
(一)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二)聘用或者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三)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
(四)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五)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