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222 证券简称:济民医疗 公告编号:2023-040
济民健康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股票期权首次授予日:2023 年 6 月 9 日
股票期权首次授予数量:269.00 万份,占公司当前股本总额 53,723.74 万
股的 0.50%。
股票期权首次行权价格:11.99 元/份
济民健康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规定的股票期权首次授予条件已成就,根据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
规定和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于 2023 年 6 月 9 日召开了第五
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
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同意确定以 2023 年 6 月 9 日为首次授予日,以 11.99
元/份的行权价格向符合授予条件的 41 名激励对象授予 269.00 万股股票期权。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权益授予情况
(一)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3 年 3 月 30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公司 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及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23 年 3 月 30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公司 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核查<公司 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等议案。
3、2023 年 4 月 11 日至 2023 年 4 月 21 日,公司对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
单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予以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对本
次拟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2023 年 5 月 10 日,公司监事会发表了《监事会关于
公司 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4、2023 年 5 月 18 日,公司召开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 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并于同日披露了《关于公司 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5、2023 年 6 月 9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
六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截止首次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审核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董事会关于符合授予条件的说明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及本激励计划的规定,同时满足下列授予条件时,公司应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反之,若下列任一授予条件未达成的,则不能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
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董事会经过认真核查,认为公司及获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均未发生或不属于上述两条任一情况,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条件已成就。
(三)本次股票期权的授予情况
1、首次授予日:2023 年 6 月 9 日
2、首次授予数量:269.00万份,占公司当前股本总额53,723.74万股的0.50%。
3、首次授予人数:41 人
4、首次行权价格:11.99 元/份
5、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
6、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等待期和行权安排
(1)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为自股票期权授权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全部行权或注销完毕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60 个月。
(2)本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等待期为股票期权授予日至股票期权可行权日之间的时间段。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分三次行权,对应的等待期分别为 12 个月、24 个月、36 个月。
(3)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行权期及各期行权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行权安排 行权时间 行权比例
自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授权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
第一个行权期 日至股票期权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授权日起24个月内 30%
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授权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
第二个行权期 日至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授权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 30%
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授权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
第三个行权期 日至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授权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 40%
个交易日当日止
在满足股票期权行权条件后,公司将为激励对象办理满足行权条件的股票期 权行权事宜。
在上述约定期间因行权条件未成就或激励对象未申请行权的股票期权,不得 行权或递延至下期行权,并由公司按本激励计划规定的原则注销激励对象相应的 股票期权。在股票期权各行权期结束后,激励对象未行权的当期股票期权应当终 止行权,公司将予以注销。
7、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获授的股票期 占拟授予股票期 占本激励计划
序号 姓名 职务 权数量(万 权总数的比例 授予日股本总
份) 额的比例
1 邱高鹏 董事、常务副总 39.00 11.82% 0.07%
裁
2 陈坤 董事、副总裁、 15.00 4.55% 0.03%
董事会秘书
3 何清红 副总裁 15.00 4.55% 0.03%
4 杨国伟 财务总监 15.00 4.55% 0.03%
外籍人员(1 人) 6.00 1.82% 0.01%
中层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业务) 179.00 54.24% 0.33%
人员(36 人)
预留部分 61.00 18.48% 0.11%
合 计 330.00 100.00% 0.61%
注:①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
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②预留部分的激励对象由董事会于本激励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 12 个月内确定,经董事会提出、
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发表明确意见、律师发表专业意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后,公司在指定网站按要求及时准 确披露当次激励对象相关信息。
③上表中数值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8、股票期权的行权条件
(1)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的行权考核年度为 2023-2025 年三个
会计年度,分年度对公司的业绩指标进行考核,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以达到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当年度的行权条件之一。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各年度的业绩考核目标如下:
行权期 业绩考核目标
第一个行权期 2023年净利润不低于1.8亿元;
第二个行权期 2024年净利润不低于2.3亿元;
第三个行权期 2025年净利润不低于3.0亿元。
注:上述“净利润”指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且剔除本激励计划股份支付费用数据作为计算依据,下同。
若各行权期内,公司当期业绩水平未达到上述业绩考核目标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期可行权的股票期权均不得行权,由公司注销。
(2)业务板块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业务板块层面的业绩考核要求仅针对业务板块所属激励对象,其他非业务板块的激励对象无该层面的业绩考核要求。业务板块所属激励对象当期实际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需与其所属板块上一年度的业绩考核指标完成情况挂钩,根据各业务板块层面的业绩完成情况设置不同的行权比例(M),具体业绩考核要求按照公司与业务各板块激励对象签署的相关规章或协议执行。
(3)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将根据公司绩效考核相关制度组织实施,对激励对象每个考核年度的综合考评分年度进行打分和考核,并依照激励对象的业绩完成率确定其实际可行权的比例。激励对象的绩效评价结果划分为四个档次,考核评价表适用于所有激励对象。届时根据下表确定激励对象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