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222 证券简称:济民医疗 公告编号:2023-009
济民健康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金额为 1,802.89 万元,符合募集资金到账后 6 个月内进行置换的规定。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济民健康管理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864 号)核准,济民健康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60,196,560 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 8.14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489,999,998.40 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不含税)人民币 9,206,798.40 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480,793,200.00 元。上述募集资金净额已于 2022 年 12 月 29 日全部到位,天健
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天健验(2022)753 号《验资报告》。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并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存放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发行申请文件承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公司 2022 年 8 月 12 日披露的《济民健康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
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二次修订稿)》,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49,000.00 万元,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拟全部投入下列项目:
单位:万元
项目名称 项目投资总额 拟投入募集资金
1 年产8.5亿支安全注射器和安全注射针技术 35,835.33 27,099.00
改造项目
2 新增年产 25,000 万只预充式导管冲洗器技 8,286.71 5,000.00
改项目
3 济民健康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研发中心建设 2,733.31 2,638.00
技改项目
4 偿还银行贷款 14,263.00 14,263.00
总 计 61,118.35 49,000.00
若募集资金净额少于上述项目募集资金拟投入额,本公司将根据实际募集资金净额,按照项目情况,调整并最终决定募集资金的具体投资项目、优先顺序及各项目的具体投资额,募集资金不足部分由本公司以自筹资金解决。
为把握市场机遇,尽快完成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在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将自筹资金投入项目的前期建设,待募集资金到位后,再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三、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情况
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已根据项目进度的实际情况以自
筹资金先行投入。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止,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
金投资项目实际投资额为 1,632.14 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自筹资金实际投入金额 占总投资的
项目名称 总投资额 建设投资 铺底流动 合 计 比例(%)
资金
新增年产 25,000 万只预
充式导管冲洗器技改项 8,286.71 1,632.14 1,632.14 19.70
目
合 计 8,286.71 1,632.14 1,632.14 19.70
四、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本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金额为170.75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 目 发行费用总额(不含税) 以自筹资金预先支付
发行费用金额(不含税)
承销及保荐费用 686.00 100.00
审计及验资费用 91.51 47.17
项 目 发行费用总额(不含税) 以自筹资金预先支付
发行费用金额(不含税)
律师费用 89.62 23.58
信息披露费用 35.85
发行手续费及其他费用 17.70
合 计 920.68 170.75
五、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 2023 年 1 月 16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二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的议案》。
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 6 个月,相关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该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六个月,本次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的自筹资金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规定。独立董事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符合全体股东利益,相关内容和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规定。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没有与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
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自筹资金。
(三)会计师事务所意见
济民医疗管理层编制的《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专项说明》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 号)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上证发〔2022〕2 号)的规定,如实反映了济民医疗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实际情况。
(四)保荐机构意见
本次济民医疗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事项已经发行人董事会、监事会审批通过,并由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进行了审核,并出具相关鉴证报告;本次募集资金置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与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相违背的情形,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之情形。综上,保荐机构同意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特此公告。
济民健康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