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222 证券简称:济民医疗 公告编号:2022-036
济民健康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业绩承诺方回购新友谊医院股权
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一审阶段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原告
●涉案的金额:郓城新友谊医院有限公司股权回购款 105,762,000 元及股权
回购款资金占用利息(资金占用利息自 2021 年 6 月 26 日起暂计至 2022 年 3 月
31 日止为 8,222,050 元;2022 年 4 月 1 日之后的资金占用利息,以股权回购款
105,762,000 元为基数,按年利率 10%计算至还清为止)。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公司上述股权回购款账面价值为84,609,600.00元(已计提20%的减值准备),上述案件尚未开庭审理,目前尚无法判断对公司损益的具体影响。
济民健康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6月10日、2021年7月6日披露了《关于业绩承诺方回购新友谊医院84.49%股权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关于业绩承诺方回购新友谊医院84.49%股权的进展公告》,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告编号2021-067、2021-071)。
因被告邵品未按约支付股权回购款资金占用利息已构成违约,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公司向浙江省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并获法院受理。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
2022年4月8日,公司向浙江省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并申请财产
保全。浙江省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并对被告财产采取保全措施,向公司送达了案件受理通知书([2022]浙10民初391号)、民事裁定书([2022]浙10民初391号),通知公司法院受理案件,并裁定查封被告郓城新友谊医院有限公司所有的房屋和土地使用权。
诉讼各方当事人情况:
原告:济民健康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住浙江省台州市黄岩区北院路 888 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000610008739T。
法定代表人:李丽莎,董事长。
被告一:邵品,男,汉族,1970 年 2 月 9 日生,住山东省菏泽市郓城县郓州
街道东门街南段路东,公民身份证号码 3729281970****0015。
被告二:霍建春,女,汉族,1971 年 5 月 6 日生,住山东省菏泽市郓城县
郓州街道东门街南段路东,公民身份证号码 3729281971****0062。
被告三:郓城新友谊医院有限公司,住山东省菏泽市郓城县郓州街道东门街南段路东,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1725MA3DPX4Q9J。
法定代表人:邵品,执行董事。
二、诉讼案件的事实、理由及请求
(一)诉讼案件的事实、理由
2018 年 4 月 26 日,原告与被告邵品、郓城新友谊医院有限公司(下称“目
标公司”)签署了关于目标公司的《股权转让协议》,约定由原告以人民币壹亿壹仟肆佰柒拾伍万元的对价,受让被告邵品持有的目标公司 51%的股权,并对被告邵品的业绩承诺及补偿责任作出相应约定。
2020 年 5 月 29 日,因被告邵品未能实现目标公司 2018 年、2019 年度的业
绩承诺,原告与被告邵品签订《股权转让及补偿协议》,被告邵品将其持有的目标公司 33.49%的股权转让给原告进行补偿,2020 年 6 月工商变更登记后,原告持有目标公司 84.49%的股权。
2021 年 6 月 9 日,原告与被告邵品、目标公司签署《股权回购协议》,因目
标公司 2018 年至 2020 年业绩未达业绩承诺,被告邵品回购原告持有的目标公司84.49%的股权,回购价款为 135,960,000 元。回购价款采用分期支付方式,并且邵品应向原告支付剩余回购价资金占用利息。若被告邵品未按约定按期支付回购
价款本息,原告有权通知被告邵品回购款提前到期,要求被告邵品立即支付全部回购价款本息。
2021 年 6 月 9 日,原告(债权人)与被告邵品(被担保人)、霍建春(保证
人)、目标公司(保证人)签订《保证合同》,约定霍建春、目标公司为邵品在《股权转让协议》《股权回购协议》项下的责任和义务向原告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2021 年 9 月 24 日,原告与被告邵品签订《股权质押协议》,被告邵品将其
持有的目标公司 100%股权质押给原告以担保邵品在主合同《股权转让协议》《股权回购协议》项下应承担的全部义务和责任,并已经办理股权质押登记。
被告邵品于 2021 年 6 月 9 日向原告支付了股权回购款 20,000,000 元,于
2021 年 7 月 5 日向原告支付了股权回购款 10,198,000 元。
因被告邵品未按约支付股权回购款资金占用利息,原告委托律所向邵品发出《律师函》催告其按约支付股权回购款资金占用利息,否则将追究邵品违约责任,要求邵品立即偿还全部股权回购价款本息。但被告邵品至今未向原告支付股权回购款资金占用利息。
(二)诉讼案件的请求
1、请求判令被告一向原告支付股权回购款 105,762,000 元及股权回购款资
金占用利息(资金占用利息自 2021 年 6 月 26 日起暂计至 2022 年 3 月 31 日止
为 8,222,050 元 ; 2022 年 4 月 1 日之后的资金占用利息,以股权回购款
105,762,000 元为基数,按年利率 10%计算至还清为止);
2、请求判令被告一向原告支付原告因本案支出的律师费 150,000 元;
3、请求判令原告就被告一持有的郓城新友谊医院有限公司 100%股权折价、拍卖、变卖所得价款在上述 1、2 项诉讼请求范围内优先受偿;
4、请求判令被告二、被告三对被告一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5、本案诉讼费、保全费、保全保险费由各被告共同承担。
上述金额暂计 114,134,050 元。
三、诉讼裁判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上述案件尚未开庭审理。
四、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
目前,公司上述股权回购款账面价值为 84,609,600.00 元(已计提 20%的减
值准备),郓城新友谊医院有限公司 100%股权质已押给公司以担保邵品在主合同《股权转让协议》《股权回购协议》项下应承担的全部义务和责任,并已经办理股权质押登记。
公司在本案件中为原告,鉴于上述案件尚未开庭审理,目前尚无法判断对公司损益的具体影响。
公司将根据后续进展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济民健康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5 月 1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