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220 证券简称:中贝通信 公告编号:2019-068
中贝通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员集中竞价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董监高持股的基本情况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董事陆念庆持有中贝通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贝斯特”)1,020,7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0.3022%。监事
姚少军持有公司股份 1,633,1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0.4835%,高级管理
人员饶有根、邹鹏飞、李维建分别持有公司 510,300 股、2,041,400 股、816,6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分别为 0.1511%、0.6044%、0.2418%。
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因个人资金需求,董事陆念庆、监事姚少军、高级管理人员饶有根、邹鹏
飞、李维建计划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分别减持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不超过
255,175 股、408,275 股、127,575 股、510,350 股、204,150 股,分别占公司总
股本的比例为 0.0755%、0.1209%、0.0378%、0.1511%、0.0604%。减持期间为自
本公告披露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减持价格按市场价格确定。
在上述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若发生派发红利、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
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减持数量和比例将进行相应调整。
一、集中竞价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股东名称 股东身份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当前持股股份来源
董事、监事、高
陆念庆 1,020,700 0.3022% IPO 前取得:1,020,700 股
级管理人员
董事、监事、高
姚少军 1,633,100 0.4835% IPO 前取得:1,633,100 股
级管理人员
董事、监事、高
饶有根 510,300 0.1511% IPO 前取得:510,300 股
级管理人员
董事、监事、高
邹鹏飞 2,041,400 0.6044% IPO 前取得:2,041,400 股
级管理人员
董事、监事、高
李维建 816,600 0.2418% IPO 前取得:816,600 股
级管理人员
上述减持主体无一致行动人。
上述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上市以来未减持股份。
二、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减持合
股东 计划减持 计划减 竞价交易减 拟减持股 拟减持
减持方式 理价格
名称 数量(股) 持比例 持期间 份来源 原因
区间
陆念庆 不 超 过 : 不超过: 竞价交易减持,不 2020/1/14 ~ 按 市 场 IPO 前取得 自身资金
255,175 股 0.0755% 2020/7/11 价格 需求
超过:255,175 股
姚少军 不 超 过 : 不超过: 竞价交易减持,不 2020/1/14 ~ 按 市 场 IPO 前取得 自身资金
408,275 股 0.1209% 2020/7/11 价格 需求
超过:408,275 股
饶有根 不 超 过 : 不超过: 竞价交易减持,不 2020/1/14 ~ 按 市 场 IPO 前取得 自身资金
127,575 股 0.0378% 2020/7/11 价格 需求
超过:127,575 股
邹鹏飞 不 超 过 : 不超过: 竞价交易减持,不 2020/1/14 ~ 按 市 场 IPO 前取得 自身资金
510,350 股 0.1511% 2020/7/11 价格 需求
超过:510,350 股
李维建 不 超 过 : 不超过: 竞价交易减持,不 2020/1/14 ~ 按 市 场 IPO 前取得 自身资金
204,150 股 0.0604% 2020/7/11 价格 需求
超过:204,150 股
(一)相关股东是否有其他安排 □是 √否
(二)大股东及董监高此前对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股期限、减持方式、减持数
量、减持价格等是否作出承诺 √是 □否
持股 5%以下的董事陆念庆,监事姚少军,高级管理人员饶有根承诺:(1)
本人持有的贝斯特股份自贝斯特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
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也不由贝斯特回购本人持有的贝斯特股份。本人在贝
斯特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持有贝斯
特股份总数的 25%;离职后 6 个月内,不转让本人所持有的贝斯特股份;离职 6
个月后的 12 个月内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贝斯特股票数量占本人所
持有贝斯特股票总数的比例不超过 50%。贝斯特上市后 6 个月内如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指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如果
因公司上市后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
的,则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除权除息处理,下同),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所持贝斯特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
(2)锁定期届满后,本人拟减持贝斯特股份的,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上海证
券交易所规则要求进行减持,且不违背本人已作出承诺,减持方式包括二级市场
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或其他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可的合法方式。锁定期届满后
两年内,本人拟减持贝斯特股份的,减持价格根据当时的二级市场价格确定,且
不低于发行价,并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则要求。
高级管理人员邹鹏飞、李维建承诺:本人持有的贝斯特股份自贝斯特股票在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也不由贝斯
特回购本人持有的贝斯特股份。
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承诺是否一致 √是 □否
三、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相关风险提示
(一)本次减持计划系董监高根据自身资金安排需要自主决定,在减持期间内,上
述董监高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等因素选择是否实施及如何实施减持计
划,减持的数量和价格存在不确定性。本次股份减持计划系股东的正常减持
行为,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未来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二)减持计划实施是否可能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 □是 √否(三)其他风险提示
本次股份减持计划系董监高的正常减持行为,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未来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公司及董监高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以及相应承诺的要求进行股份减持,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中贝通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 年 12 月 2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