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220 证券简称:中贝通信 公告编号:2019-063
中贝通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及董监高集中竞价
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大股东及董监高持股的基本情况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深圳市国信弘盛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国信弘盛”)持有中贝通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贝斯特”)25,721,5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7.6153%。公司董事吴艳琴持有公司股份7,042,8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2.0851%;监事汤海滨持有公司股份2,210,8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0.6545%;高级管理人员程德松持有公司股份 2,653,8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0.7857%。
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大股东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国信弘盛计划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 3,377,600 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1.0000%,减持期间为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90 天内,减持价格按市场价格确定。
2、董监高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因个人资金需求,董事吴艳琴、监事汤海滨、高级管理人员程德松计划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分别减持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不超过 1,760,700 股、552,700 股、663,450 股,分别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0.5213%、0.1636%、0.1964%。减持期间为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减持价格按市场价格确定。
在上述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若发生派发红利、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减持数量和比例将进行相应调整。
一、集中竞价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持股数量
股东名称 股东身份 持股比例 当前持股股份来源
(股)
深圳市国信弘盛
5%以上非第一 IPO 前取得:25,721,500
股权投资基金(有 25,721,500 7.6153%
大股东 股
限合伙)
董事、监事、高 IPO 前取得:7,042,800
吴艳琴 7,042,800 2.0851%
级管理人员 股
董事、监事、高 IPO 前取得:2,210,800
汤海滨 2,210,800 0.6545%
级管理人员 股
董事、监事、高 IPO 前取得:2,653,800
程德松 2,653,800 0.7857%
级管理人员 股
上述减持主体无一致行动人。
大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董监高上市以来未减持股份。
二、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拟减
减持合
计划减持 计划减 竞价交易减 持股 拟减持
股东名称 减持方式 理价格
数量(股) 持比例 持期间 份来 原因
区间
源
深圳市国信弘盛 不 超 过 : 不超过: 竞价交易减持, 2019/12/16 按 市 场 IPO 前 企 业 自
股权投资基金(有 3,377,600 1.0000% ~2020/3/15 价格 取得 身 投 资
限合伙) 股 不 超 过 : 计 划 的
3,377,600 股 需要
吴艳琴 不 超 过 : 不超过: 竞价交易减持, 2019/12/16 按 市 场 IPO 前 自 身 资
1,760,700 0.5213% ~2020/6/12 价格 取得 金需求
股 不 超 过 :
1,760,700 股
汤海滨 不 超 过 : 不超过: 竞价交易减持, 2019/12/16 按 市 场 IPO 前 自 身 资
552,700 股 0.1636% ~2020/6/12 价格 取得 金需求
不 超 过 :
552,700 股
程德松 不 超 过 : 不超过: 竞价交易减持, 2019/12/16 按 市 场 IPO 前 自 身 资
663,450 股 0.1964% ~2020/6/12 价格 取得 金需求
不 超 过 :
663,450 股
(一)相关股东是否有其他安排 □是 √否
(二)大股东及董监高此前对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股期限、减持方式、减持数
量、减持价格等是否作出承诺 √是 □否
1、深圳市国信弘盛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合伙)承诺:(1)本合伙企业持有
的贝斯特股份自贝斯特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
委托他人管理,也不由贝斯特回购本人持有的贝斯特股份;(2)锁定期届满后,
本合伙企业拟减持贝斯特股份的,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则要
求进行减持,且不违背本合伙企业已作出承诺,减持方式包括二级市场集中竞价
交易、大宗交易或其他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可的合法方式。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
本合伙 企业拟减持贝斯特股份的,减持价格根据当时的二级市场价格确定,且
不低于发行价,并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则要求。本合伙企业
拟减持所持贝斯特股份时,将在减持前三个交易日通过贝斯特公告减持意向,本
合伙企业持有的贝斯特股份低于5%时除外。
2、持股5%以下的董事吴艳琴,监事汤海滨,高级管理人员程德松承诺:(1)
本人持有的贝斯特股份自贝斯特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也不由贝斯特回购本人持有的贝斯特股份。本人在贝斯特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持有贝斯特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6个月内,不转让本人所持有的贝斯特股份;离职6个月后的12个月内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贝斯特股票数量占本人所持有贝斯特股票总数的比例不超过50%。贝斯特上市后6个月内如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指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如果因公司上市后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则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除权除息处理,下同),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所持贝斯特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2)锁定期届满后,本人拟减持贝斯特股份的,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则要求进行减持,且不违背本人已作出承诺,减持方式包括二级市场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或其他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可的合法方式。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本人拟减持贝斯特股份的,减持价格根据当时的二级市场价格确定,且不低于发行价,并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则要求。
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承诺是否一致 √是 □否
三、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相关风险提示
(一)本次减持计划系股东及董监高根据自身资金安排需要自主决定,在减持期间
内,上述股东及董监高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等因素选择是否实施及如
何实施减持计划,减持的数量和价格存在不确定性。本次股份减持计划系股
东的正常减持行为,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未来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二)减持计划实施是否可能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 □是 √否(三)其他风险提示
本次股份减持计划系股东及董监高的正常减持行为,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未来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公司及股东、董监高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以及相应承诺的要求进行股份减持,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中贝通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 年 11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