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219 证券简称:富佳股份 公告编号:2024-041
宁波富佳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回购方案首次披露日 2024/2/27
回购方案实施期限 2024 年 2 月 26 日~2025 年 2 月 25 日
预计回购金额 29,880,000 元~59,760,000 元
回购价格上限 18 元/股
□减少注册资本
回购用途 √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
□用于转换公司可转债
□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
实际回购股数 2,527,180 股
实际回购股数占总股本比例 0.45%
实际回购金额 31,342,670.44 元
实际回购价格区间 11.18 元/股~14.43 元/股
一、回购审批情况和回购方案内容
宁波富佳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2 月 26 日召开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以自有资金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回购股份金额不低于人民币 2,988 万元(含本数)且不超过人民币5,976 万元,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18 元/股(含本数),回购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 12 个月内,本次回购股份拟全部用于员工持股计
划或股权激励。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2 月 27 日、2 月 29 日在上海证券交
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宁波富佳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宁波富佳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4-017、2024-018)。
二、回购实施情况
(一)2024 年 2 月 29 日,公司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首次回购股份 33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0.06%,成交的最高价为 11.51 元/股,成交的最低价为11.18 元/股,已支付的总金额为 3,748,085 元(不含交易费用)。具体内容详见公
司于 2024 年 3 月 1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宁波富
佳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0)。
(二)公司在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披露了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
具体内容分别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2 日、2024 年 5 月 1 日、2024 年 6 月 4 日
披露的相关进展公告(公告编号分别为:2024-025、2024-036、2024-040)。
(三)截至 2024 年 6 月 7 日,公司本次回购股份已经实施完成。公司通过股
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 2,527,180 股,占公司
总股本的 0.45%,最高成交价为 14.43 元/股,最低成交价为 11.18 元/股,回购均价
为 12.40 元/股,成交总金额为人民币 31,342,670.44 元(不含交易费用)。公司实际回购股份数量及资金总额已达到回购方案中的下限,本次回购符合公司回购股份方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回购方案实际执行情况与原披露的回购方案不存在差异,公司已按披露的方案完成回购。
(四)本次回购股份使用的资金均为公司自有资金,不会对公司的经营活动、财务状况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本次回购的股份后续将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有利于完善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将充分调动公司管理人员、核心骨干的积极性,提高团队凝聚力和竞争力,有效推动公司的长远发展。本次回购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不会改变公司的上市公司地位,股权分布情况仍然符合上市条件。
三、回购期间相关主体买卖股票情况
经自查,自公司首次披露回购方案之日起至本公告披露前一日期间,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四、股份变动表
本次股份回购前后,公司股份变动情况如下:
回购前 回购完成后
股份类别
股份数量(股) 比例(%) 股份数量(股) 比例(%)
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份 406,114,755 72.34 406,114,755 72.34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份 155,285,245 27.66 155,285,245 27.66
其中:回购专用证券账户 2,527,180 0.45
股份总数 561,400,000 100.00 561,400,000 100.00
五、已回购股份的处理安排
公司通过本次回购计划共回购股份2,527,180股,约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45%,
全部存放于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上述存放于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的回购股
份不享有股东大会表决权、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股本、认购新股和配股、质押
等权利。本次回购的股份后续拟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若公司未能在回
购股份完成之后 36 个月内实施前述用途,未使用部分将履行相关程序予以注销。
公司将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回购股份》
等相关规定及公司回购方案,根据市场情况择机使用回购股份,并及时履行决策
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宁波富佳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6 月 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