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219 证券简称:富佳股份 公告编号:2022-019
宁波富佳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1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A股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4.00元(含税)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 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每股分 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一、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1年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31,698,964.97元,截至2021年12月31日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可分配利润为436,548,584.75元。
结合公司具体经营情况,公司2021年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4.00元(含税),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为401,000,000股普通股,以此计算共计派发现金股利160,400,000.00元(含税),本年度公司现金分红占当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比例为69.23%,留存的未分配利润将主要用于满足日常经营需要,支持新项目建设、未来投资规划及长期发展的流动资金需求,为公司中长期发展战略的顺利实施以及持续、健康发展提供可靠的保障。
公司 2021 年度不派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如后续总股本发生变化,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2022年4月19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并同意将该预案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会议详情请参见与本公告同日披露的《宁波富佳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编号:2022-016)。
(二)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修改上市公司现金分红若干规定的决定》(中国证监会令[2008]57号)、《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2012]37号)、《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22】3号)以及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现对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发表同意意见如下: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用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4元,共计派发现金股利160,400,000.00元(含税)。为了公司长远发展,本次公司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有利于公司实现长远发展,既满足了现金分红回报了投资者,也保障了企业后续发展的资金需求。留存的未分配利润将主要用于满足日常经营需要,支持新项目建设、未来投资规划及长期发展的流动资金需求,为公司中长期发展战略的顺利实施以及持续、健康发展提供可靠的保障。我们根据上述有关法律法规的具体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进行了审查,我们认为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利润分配方案是基于公司目前的经营状况、财务状况、资金需求以及公司未来发展状况所做出的重要决定,并充分体现公司注重对投资者的回报,使投资者能够分享公司的经营成果。
综上所述,我们一致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监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2年4月19日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监事会认为:公司2021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综合考虑了公司的盈利状况、经营发展需求,有利于公
司长远发展,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指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同意公司关于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会议详情请参见与本公告同日披露的《宁波富佳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编号:2022-017)。
三、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结合了公司发展阶段、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判断,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宁波富佳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