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218 证券简称:日月股份 公告编号:2024-013
日月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转让控股公司部分股权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日月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日月重工(甘肃)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甘肃日月”)拟与浙江省新能源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新能”)签署《股权收购协议》,转让其持有的酒泉浙新能风力发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酒泉浙新能”) 80% 股权,转让价格为人民币381,810,526.32 元。本次股权转让后,甘肃日月持有酒泉浙新能股权比例由 95%降低至 15%,酒泉浙新能不再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
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交易实施不存在重大法律障碍
本次交易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 年 8 月修订)》和《公司章程》相关规定,本次交易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交易概述
(一)交易的原因及基本情况
为优化资产结构与资源配置,公司全资子公司甘肃日月拟与浙江新能签署《股权收购协议》,转让其持有的酒泉浙新能 80%股权,转让价格为人民币381,810,526.32 元。本次交易完成后,甘肃日月持有酒泉浙新能股权比例由 95%降低至 15%,酒泉浙新能不再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
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2023 年修订)》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交易实施不存在重大法律障碍。
(二)审议程序
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召开第六届董事会 2024 年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对本次交易事项进行了事前审核,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并将该事项提交董事会审核。
2024 年 3 月 20 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
于转让控股公司部分股权的议案》。同日,召开第六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转让控股公司部分股权的议案》。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 年 8 月修订)》和《公司章程》
的相关规定,本次交易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
1、名称:浙江省新能源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住所: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凯旋街道凤起东路 8 号
3、法定代表人:张坚群
4、企业性质:其他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5、注册资本:240,467.5324 万元人民币
6、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00074200262XL
7、成立日期:2002 年 8 月 1 日
8、经营业务范围:实业投资,风力发电、水力发电、太阳能发电的开发、运营,工程项目管理,天然水收集和分配,可再生能源技术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设备维修,检测技术服务(凭许可证经营),供水服务,供电服务(凭许可证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9 、 主 要 财 务 数 据 : 截 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 , 经 审 计 总 资 产
46,641,575,954.64 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 8,626,467,199.79 元;2022 年度,实现营业收入 4,598,069,021.79 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775,201,885.56 元;截至 2023 年 9 月 30 日,总资产 51,411,315,861.10 元,归
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 12,058,172,401.78 元;2023 年 1-9 月,实现营
业收入 1,258,306,793.11 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257,525,390.07 元(未经审计)。
10、浙江新能其控股股东为浙江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为浙江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浙江新能、浙江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与公司之间不存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的关联关系。
三、交易标的的基本情况
本次交易标的为公司全资子公司甘肃日月控股子公司酒泉浙新能持有的 80%股权。
(一)交易标的的基本情况
1、名称:酒泉浙新能风力发电有限公司
2、住所:甘肃省酒泉市肃北蒙古族自治县马鬃山镇饮马峡 D 区
3、法定代表人:柴剑鸿
4、企业性质: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5、注册资本:30,000 万元人民币
6、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20923MABYF9AR95
7、成立日期:2022 年 9 月 9 日
8、经营业务范围:许可项目: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配)电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风力发电技术服务;太阳能发电技术服务;节能管理服务;合同能源管理;储能技术服务;咨询策划服务;风电场相关系统研发;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电气设备修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9、截至评估基准日(2023 年 12 月 31 日),股权结构及认缴和实缴情况如
下表所示:
股东名称 认缴出资(万元) 认缴出资比 实际出资(万 实缴出资比
例 元) 例
日月重工(甘肃)有限公司 28,500 95% 16,840 95%
浙江省新能源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1,500 5% 888 5%
合 计 30,000 100% 17,728 100%
10、主要财务数据:前 1 年及评估基准日的财务状况主要指标如下表所示: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日期
项目 2022 年 12 月 31 日 2023 年 12 月 31 日
流动资产 7,518,796.14 119,369,393.99
非流动资产 - 890,974,873.64
资产总计 7,518,796.14 1,010,344,267.63
流动负债 160,950.00 352,466,421.49
日期
项目 2022 年 12 月 31 日 2023 年 12 月 31 日
非流动负债 - 480,840,000.00
负债总计 160,950.00 833,306,421.49
股东权益 7,357,846.14 177,037,846.14
前 1 年及评估基准日的经营业绩主要指标如下表所示: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年度 2022 年度 2023 年度
项目
营业收入 - -
营业成本 - -
利润总额 -242,153.86
净利润 -242,153.86
备注:2022 年数据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出具了审定报表;评估基准日数据经浙江天平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出具了清产核资专项审计报告。
(二)交易标的权属情况说明
酒泉浙新能权属清晰,不存在质押及其他任何限制转让的情况,不涉及诉讼、仲裁事项或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也不存在妨碍权属转移的其他情况。
(三)交易标的评估情况
根据万邦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浙江省新能源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拟收购股权涉及的酒泉浙新能风力发电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项目资产评
估报告》(万邦评报〔2024〕62 号),以 2023 年 12 月 31 日为评估基准日,对
酒泉浙新能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进行了评估。
1、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
评估对象为酒泉浙新能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
评估范围为酒泉浙新能的全部资产和相关负债,包括流动资产、非流动资产、流动负债及非流动负债。按照酒泉浙新能提供的业经审计的基准日财务报表反映,资产、负债和所有者权益的账面值分别为 1,010,344,267.63 元、833,306,421.49 元、177,037,846.14 元。
2、价值类型
本次评估的价值类型为市场价值。
3、评估基准日
评估基准日为 2023 年 12 月 31 日。
4、评估方法
根据评估对象、价值类型、资料收集情况等相关条件,本次分别采用资产基础法和收益法进行评估,经综合分析后确定评估值。
5、评估结论
综合考虑,本次评估以收益法评估的结果作为本评估项目的评估结论,即酒
泉浙新能于评估基准日 2023 年 12 月 31 日的股东全部权益评估价值为 48,239 万
元(大写:肆万捌仟贰佰叁拾玖万元),与账面所有者权益 17,703.78 万元相比,本次评估增值 30,535.22 万元,增值率为 172.48%。
6、评估结论使用有效期
本评估结论使用有效期限为一年,即自评估基准日 2023 年 12 月 31 日起至
2024 年 12 月 30 日止。
四、交易的定价政策及依据
本次交易以具有证券期货从业资格的评估机构万邦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浙江省新能源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