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月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会议资料
二〇二三年七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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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参会须知 2
二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议程 4
三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议案 6
1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及相关制度的议案》 6
《关于将已结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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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议案》
累积投票议案
3 《关于选举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24
4 《关于选举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26
5 《关于选举第六届监事会非职工监事的议案》 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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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月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参会须知
为维护日月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股东大会的正常秩序和议事效率,保证本次大会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日月重工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以下简称“《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特制定如下会议须知:
一、会议按照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和《日月重工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进行,请参会人员自觉维护会议秩序,防止不当行为影响其他股东合法权益。
二、参会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应严格按照本次会议通知所记载的会议登记方法及时全面的办理会议登记手续及有关事宜。
三、出席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依法享有发言权、质询权、表决权等权利,但需由公司统一安排发言和解答。
四、出席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要求在会议上发言,应当在出席会议登记日或出席会议签到时,向公司登记。超过十人时先安排持股数多的前十位股东,发言顺序亦按持股数多的在先。
五、在会议召开过程中,股东(或股东代理人)临时要求发言的应经大会主持人的许可后,方可发言。
六、每位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发言原则上不超过两次,且每次发言原则上不超过五分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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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就有关问题提出质询的,应当在出席会议登记日或出席会议签到时向公司登记。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应当认真并有针对性地集中解答。
八、在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就与本次会议相关的发言结束后,会议主持人即可宣布进行会议表决。
九、会议表决前,会议登记终止,由会议主持人宣布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人数及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十、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参加股东大会应认真履行其法定义务,不得侵犯其他股东的权益,不得扰乱大会秩序。
十一、为维护其他股东利益,公司不向参加本次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发放任何形式的礼品。
十二、全体参会人员在会议期间请关闭手机或将其调至振动状态,谢绝任何未经公司书面许可的对本次会议所进行的录音、拍照及录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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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月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议程
现场会议时间:2023 年 7 月 31 日下午 14:30
现场会议地点:日月重工股份有限公司行政楼会议室(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东吴镇北村村)
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傅明康先生
会议议程:
一、董事长委托董事会秘书宣布到会股东人数和代表股份数
二、律师审查出席股东参会资格
三、董事长宣布大会开始
四、会议审议事项
1、《关于修改<公司章程>及相关制度的议案》;
2、《关于将已结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议案:
3、《关于选举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4、《关于选举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5、《关于选举第六届监事会非职工监事的议案》。
五、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提问和解答
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推选 2 名股东代表参加计票和
监票
七、全体股东对以上议案进行投票表决
八、休会,统计现场投票结果
九、监票人宣读现场投票表决结果
十、统计表决结果(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
十一、主持人宣读股东大会决议
十二、董事签署股东大会决议
十三、见证律师宣读法律意见书
十四、主持人宣布会议结束
议案一:
日月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及相关制度的议案
各位股东、股东代理人:
为进一步规范公司运作,不断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更好地保护广大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权益,促进公司持续健康稳定发展,公司按照现行的《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 年 2 月修订)》(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对《公司章程》及相关制度进行了全面性的梳理与制定,具体如下:
一、《公司章程》部分相关条款修改
根据《上市公司章程指引》《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对《公司章程》中的有关条款进行修改,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序号 修订前 修订后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
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1
公司以发起方式设立;在宁波市工商行政管 公司以发起方式设立;在宁波市市场监督
理局注册登记。 管理局注册登记。
第四条 公司注册名称:日月重工股份有限
第四条 公司注册名称:日月重工股份有限
2 公司。
公司。
英文名称:Riyue Heavy Industry Co.,Ltd。
第五条 公司住所:宁波市鄞州区东吴镇北 第五条 公司住所: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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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村。 吴镇北村村,邮政编码:315113。
第十一条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十一条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是
4 是指公司的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
指公司的副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
人以及董事会认定的其他管理人员。
第十二条 公司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
5 新增
定,设立共产党组织、开展党的活动。公司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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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组织的活动提供必要条件。
第十四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
为:重型机械配件、金属铸件的制造、加工及
第十三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为: 相关技术和服务的咨询。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
重型机械配件、金属铸件的制造、加工及相关 和技术的进出口(不含分销),但国家限定或禁
6 技术和服务的咨询。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 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
术的进出口(不含分销),但国家限定或禁止进 公司按照市场导向,根据经营发展的需要
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 和自身能力,经登记机关依法核准后,可适时
调整公司经营范围中属于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须经批准的项目并及时披露。
第二十二条 公司根据经营和发展的需要,
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股东大会分别作出
决议,可以采用下列方式增加资本:
第二十一条 公司根据经营和发展的需要,
(一)公开发行股份;
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股东大会分别作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