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218 证券简称:日月股份 公告编号:2020-088
债券代码:113558 债券简称:日月转债
转股代码:191558 转股简称:日月转股
日月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回购注销原因:根据日月重工股份有限公司《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及 2018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由于部分激励对象因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公司需对该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
本次注销股份的有关情况
单位:股
回购股份数量 注销股份数量 注销日期
53,760 53,760 2020 年 7 月 31 日
一、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决策与信息披露
2020 年 5 月 18 日,日月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
事会第一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公司《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因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公司同意回购注销毛小林、杨铭、唐绍波共 3 人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 53,760 股限制性股票。具体内容详
见公司 2020 年 5 月 19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同日于指
定披露媒体披露的《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58)。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将导致注册资本减少,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已于 2020 年 5 月 19 日披露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60),就本次股份回购注销事项履行通知债权人程序。自通知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未有债权人申报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的担保。
二、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情况
(一)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原因及依据
根据公司《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规定及公司 2018 年第一次临时
股东大会的授权:1、激励对象合同到期且不再续约的或主动辞职的,其已解除限售股票不作处理,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以授予价格进行回购注销;2、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股份登记后,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或缩股、派息等事项,公司应当按照调整后的数量对激励对象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及基于此部分限制性股票获得的公司股票进行回购。
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毛小林、杨铭、唐绍波共 3 人因离职
已不符合激励条件,公司需对该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
(二)本次回购注销的相关人员、数量
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涉及毛小林、杨铭、唐绍波共 3 人,合计拟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 53,760 股;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剩余已授予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8,045,520 股。
(三)回购注销安排
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已申请开立了股份回购专用账户(账户号码:B883182339),并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申请办理对上述 3 人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 53,760 股限制性股票的回购过户
手续。预计本次限制性股票于 2020 年 7 月 31 日完成注销,公司后续将依法办理
相关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三、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后公司股份结构变动情况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如下:
单位:股
股份性质 变动前 变动数 变动后
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 8,099,280 -53,760 8,045,520
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 735,697,900 0 735,697,900
股份合计 743,797,180 -53,760 743,743,420
注:根据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公司发行的“日月转
债”自 2020 年 6 月 29 日起可转换为本公司股份,转股期起止日期:2020 年 6 月 29 日至
2025 年 12 月 22 日。以上股份总数为截至 2020 年 6 月 28 日公司股本总额,之后因可转债转
股引起股本的小幅变动,使公司目前实际总股本数量与工商登记总股本数量略有差异。
四、说明及承诺
公司董事会说明: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事项涉及的决策程序、信息披露符合法律、法规、《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的规定和公司《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与激励对象签订的《限制性股票授予协议》的安排,不存在损害激励对象合法权益及债权人利益的情形。
公司承诺:已核实并保证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涉及的对象、股份数量、注销日期等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已充分告知相关激励对象本次回购注销事宜,且相关激励对象未就回购注销事宜表示异议。如因本次回购注销与有关激励对象产生纠纷,公司将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相关法律责任。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上海嘉坦律师事务所已于 2020 年 5 月 19 日出具《关于日月重工股份有限公
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之法律意见书》,认为:根据 2018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本次回购注销已取得了现阶段必要的批准与授权,履行了相应的程序,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3、《上海嘉坦律师事务所关于日月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日月重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 7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