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217 证券简称:元利科技 公告编号:2023-010
元利化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持股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元利化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刘修华及
其一致行动人重庆同利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刘修涛、田建兵、
谢金玉合计持有公司 130,455,04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62.683%。公司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刘修华、董事秦国栋、冯国梁拟减持数量不超过其持有上市公司总数
量的 25%。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重庆同利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因资金需求,计划在公司披露
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6 个月内采用集中竞价及大宗交易方式合
计减持不超过 8,702,400 股,(若此期间公司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回
购注销等股份变动书事项,应对该数量进行相应调整);在任意连续 90 个自然日
内,通过竞价交易方式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1%;在任意连续 90
个自然日内,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2%(以下
简称“减持计划”)。具体减持计划情况如下:
一、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持股比
股东名称 股东身份 持股数量(股) 当前持股股份来源
例
重 庆 同 利
IPO 前取得:4,285,637 股
企 业 管 理 其他股东:公司控股股东
9,599,827 4.611% 其他方式取得:5,314,190
咨 询 合 伙 控制的企业
股
企业(有限
合伙)
上述减持主体存在一致行动人:
持股数量 持股比
股东名称 一致行动关系形成原因
(股) 例
刘修华 120,063,602 57.666%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第 重庆同利企业
一 管理咨询合伙 9,599,827 4.611%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企业
企业(有限合
组 伙)
刘修涛 480,051 0.231%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兄弟
田建兵 205,184 0.099%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妻弟
谢金玉 159,184 0.076%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妹夫
合计 130,507,848 62.683% —
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过去 12 个月内减持股份情况
股东名称 减持数量 减持比例 减持期间 减持价格区间 前期减持计划披露日
(股) (元/股) 期
刘修涛 129560 0.062% 2022/12/12~2023/2/3 29.17-36.06 2022 年 11 月 19 日
田建兵 62000 0.030% 2023/2/3~2023/2/14 34.9~38.50 2022 年 11 月 19 日
谢金玉 20000 0.010% 2023/1/30~2023/2/17 32.778~34.090 2022 年 11 月 19 日
二、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减持
股东 计划减持 计划减持 减持方式 竞价交易减持 合理 拟减持股 拟减持
名称 数量(股) 比例 期间 价格 份来源 原因
区间
重庆
同利
企业 竞价交易减持,
管理 不超过: 不 超 过 : 按 市
咨询 8702400 不超过: 8702400 股 2023/5/5 ~ 场 价 IPO 前 取 自 有 资
合伙 股 8702400 大宗交易减持, 2023/11/3 格 得 金需求
企业 不 超 过 :
(有 8702400 股
限合
伙)
注:大宗交易方式的减持期间为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3 个交易日后 180 日
(一)相关股东是否有其他安排 □是 √否
(二)大股东及董监高此前对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股期限、减持方式、减持数
量、减持价格等是否作出承诺 √是 □否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刘修华承诺:本人减持股份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的股份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将视自身财务情况及资金需求对公司股份进行增持或减持。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进行减持的,每年减持的公司股份不超过本人上一年末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 10%,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格(若公司股票在此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应相应调整)。本人减持前将提前三个交易日通知减持事宜,公告后再实施减持计划。如本人减持行为未履行上述承诺,减持收益将归公司所有。
重庆同利承诺:本企业减持公司股份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本企业持有的公司股份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将视自身财务情况及资金需求对公司股份进行增持或减持。本企业持有的公司股份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进行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格(若公司股票在此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应相应调整)。本企业减持前将提前三个交易日通知公司减持事宜,在公司公告后再实施减持计划。如本企业减持行为未履行上述承诺,减持收益将归公司所有。
董事秦国栋、冯国梁承诺:本人将恪守关于股份限售期的承诺;在本人任职期间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限售期届满后,每年转让的公司股份不超过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 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已持有的公司股份;若本人在任期届满前离职的,在本人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 6 个月内,同样遵守上述承诺;在申报离任 6 个月后的 12 个月内通过相关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公司股票数量占其已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不超过 50%。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进行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
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承诺是否一致 √是 □否
(三)本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无
三、相关风险提示
(一)减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如计划实施的前提条件、限制性条件以及相
关条件成就或消除的具体情形等
无
(二)减持计划实施是否可能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 □是 √否(三)其他风险提示
本次减持计划系重庆同利根据自身需要自主决定,在减持期间内,重庆同利将根据市场情况等殷素素选择是否实施及如何实施本次减持计划,减持股份的数量和价格存在不确定性。
特此公告。
元利化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3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