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217 证券简称:元利科技 公告编号:2020-041
元利化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委托理财受托方: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潍坊分行(以下简称“兴业银
行”)、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泰证券”)
本次委托理财金额:24,000 万元人民币
委托理财产品名称:兴业银行企业金融结构性存款、中泰证券收益凭证
“泰鑫宝”6 月期 12 号(以下简称“泰鑫宝”6 月期 12 号)、中泰证券
收益凭证“泰鑫宝”12 月期 3 号(以下简称“泰鑫宝”12 月期 3 号)
履行的审议程序:元利化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元利
科技”)于 2020 年 7 月 2 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及第三届
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于 2020 年 7 月 20 日召开了 2020 年第二次临时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同意在确保正常运行和保证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80,000 万元的自有资金,向各金融机构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低风
险的理财产品或存款类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固定收益型或保本浮动收益
型的理财产品或固定收益类证券产品。使用期限自公司 2020 年第二次
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 2020 年 7
月 4 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元利化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
用部分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36)。
一、自 2020 年 5 月 27 日至本公告日委托理财到期赎回的情况
公司于 2019 年 8 月 9 日向建设银行购买 10,000 万元结构性存款,具体详见
《山东元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
告编号:2019-017),公司已于 2020 年 8 月 7 日全部赎回上述理财产品,收回本
金 10,000 万元,获得理财收益 404.444444 万元;
公司于 2020 年 2 月 13 日向兴业银行购买 10,000 万元结构性存款,具体详
见《山东元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进展公告》
(公告编号:2020-009),公司已于 2020 年 8 月 11 日全部赎回上述理财产品,
收回本金 10,000 万元,获得理财收益 182.465753 万元;
公司全资子公司重庆元利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重庆元利”)于 2020 年
2 月 13 日向兴业银行购买 3,500 万元结构性存款,具体详见《山东元利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 2020-009),
公司已于 2020 年 8 月 11 日全部赎回上述理财产品,收回本金 3,500 万元,获得
理财收益 63.863014 万元;
重庆元利于 2020 年 3 月 4 日向兴业银行购买 600 万元结构性存款,具体详
见《山东元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进展公告》
(公告编号 2020-030),公司已于 2020 年 5 月 9 日赎回部分本金 300 万,具体详
见公司于 2020 年 5 月 9 日公告的《元利化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自
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0-030),剩余本金 300 万元已
于 2020 年 6 月 23 日赎回,获得理财收益 2.280822 万元。
二、本次委托理财概况
(一)委托理财目的
为合理利用自有资金,提高自有资金的利用率,节省财务费用,增加公司收益。在不影响日常经营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利用部分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收益,为公司股东谋取更高的回报。
(二)资金来源
公司购买理财产品所使用的资金是在保证公司生产经营正常开展前提下的部分自有资金,自有资金来源合法合规。
(三)委托理财产品的基本情况
受托 产品 产品 金额 预计年 产品 是否构
方名 化收益 收益类型 成关联
称 类型 名称 (万元) 率 期限 交易
银行 兴业银行企
兴业 保本浮动
理财 业金融结构 2,000.00 2.5% 无固定期限 否
银行 收益型
产品 性存款协议
银行 兴业银行企
兴业 保本浮动
理财 业金融结构 2,000.00 2.5% 无固定期限 否
银行 收益型
产品 性存款协议
中泰 收益 “泰鑫宝”6 2020年8月14日 本金保障
5,000.00 3.3% 否
证券 凭证 月期 12 号 -2021年2月22日 型
中泰 收益 “泰鑫宝” 2020年8月14日 本金保障
15,000.00 3.45% 否
证券 凭证 12 月期 3 号 -2021年8月16日 型
(四)公司对委托理财相关风险的内部控制
公司向各金融机构购买流动性好、安全性高、单项产品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
的低风险理财产品或存款类产品,投资风险较小,在企业可控范围之内;公司按照决策、执行、监督职能相分离的原则建立健全购买理财产品的审批与执行程序,确保现金管理事项的有效开展及规范运行,确保理财资金安全;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三、本次委托理财的具体情况
(一)委托理财合同主要条款
兴业银行企业金融结构性存款协议(开放式)
1、购买方:元利科技;
2、产品性质:保本浮动收益型;
3、理财本金:4,000 万元;
4、预期年化收益率:2.5%;
5、产品期限:无固定期限;
6、开放日及开放时间:元利科技分别于 2020 年 6 月 16 日申购 2,000 万元、
2020 年 7 月 8 日申购 2,000 万元,成立日后至到期日(受限于提前终止)之间的
全部工作日内,甲方可在交易时间内向乙方提出办理当日申购/提前支取的业务申请;
7、交易时间:本产品成立后开放期内每一工作日的 8:00-15:30(北京时
间),乙方对该申购/提前支取交易时间保留变更的权利。如发生变更,申购/提前支取交易时间以乙方各营业网点或乙方网站发布的变更公告中所载明的新交易时间为准。乙方将至少提前一个工作日通过乙方营业网点或乙方网站发布变更公告;
8、管理费:本存款产品收益的计算中已包含(计入)乙方的运营管理成本(如账户监管、资金运作管理、交易手续费等)。甲方无需支付或承担本产品下的其他费用或收费。
中泰证券收益凭证“泰鑫宝”6 月期 12 号
1、购买方:元利科技;
2、产品类型:本金保障型;
3、理财本金:5,000 万元;
4、发行人: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5、产品募集期(销售期):2020 年 08 月 13 日;
6、存续期起始日:2020 年 08 月 14 日(如遇存续期起始日为法定节假日或
非交易日,则顺延至存续期起始日后第一个交易日);
7、存续期到期日:2021 年 02 月 22 日(如遇存续期到期日为法定节假日或
非交易日,则顺延至存续期到期日后第一个交易日);
8、投资收益率:3.30%(年化);
9、收益计算方式:投资收益=投资本金*投资收益率*产品存续期限/365,精确到小数点后 2 位,小数点后第 3 位四舍五入;
10、本金及收益兑付安排:一次性全额支付投资本金及按本协议约定的收益计算方式计算所得的投资收益;
11、兑付资金到账日:存续期到期日后 2 个交易日内;
12、相关费用及计算方式:无认购费、赎回费和管理费等费用;
13、募集资金用途:募集资金全部用于补充公司营运资金。
中泰证券收益凭证“泰鑫宝”12 月期 3 号产品
1、购买方:元利科技;
2、产品类型:本金保障型;
3、理财本金:15,000 万元;
4、发行人: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5、产品募集期(销售期):2020 年 08 月 13 日;
6、存续期起始日:2020 年 08 月 14 日(如遇存续期起始日为法定节假日或
非交易日,则顺延至存续期起始日后第一个交易日);
7、存续期到期日:2021 年 08 月 16 日(如遇存续期到期日为法定节假日或
非交易日,则顺延至存续期到期日后第一个交易日);
8、投资收益率:3.45%(年化);
9、收益计算方式:投资收益=投资本金*投资收益率*产品存续期限/365,精
确到小数点后 2 位,小数点后第 3 位四舍五入;
10、本金及收益兑付安排:一次性全额支付投资本金及按本协议约定的收益计算方式计算所得的投资收益;
11、兑付资金到账日:存续期到期日后 2 个交易日内;
12、相关费用及计算方式:无认购费、赎回费和管理费等费用;
13、募集资金用途:募集资金全部用于补充公司营运资金。
(二)委托理财的资金投向
公司本次购买的兴业银行理财产品投向为结构性存款产品,购买中泰证券收益凭证全部用于补充运营资金。
(三)风险控制分析
本次购买的中泰证券收益凭证及兴业银行的结构性存款属于低风险的理财产品,符合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决议要求,本次委托理财符合公司内部资金管理的要求,投资风险较小,在企业可控范围之内。
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具体由公司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