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217 证券简称:元利科技 公告编号:2019-029
山东元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重要内容提示:
委托理财受托方: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昌乐县支行(以下简称:“农
业银行”)
本次委托理财金额:2,500 万元
委托理财产品名称:中国农业银行“本利丰181 天”人民币理财产品
委托理财期限:181 天
履行的审议程序:山东元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元利科
技”)于 2019 年 6 月 29 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
第五次会议,于 2019 年 7 月 17 日召开了 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
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使
用不超过人民币 50,000 万元(含 50,000 万元)的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
行现金管理,向各金融机构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理财产品、定
期存款或结构性存款产品。使用期限自公司 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
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在上述使用期限及额度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期满后归还至公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具体详情见公司 2019 年 7 月 2 日在
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山东元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
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03)。
一、前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委托理财到期赎回的情况
公司全资子公司重庆元利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重庆元利”)于 2019
年 9 月 6 日向农业银行购买的 2,500 万元结构性存款,具体详见《山东元利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进展公告》(公告
编号:2019-025),公司已于 2019 年 12 月 5 日赎回上述理财产品,收回本金 2,500
万元,获得理财收益 19.109589 万元。
二、本次委托理财概况
(一)委托理财目的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和收益,合理利用闲置募集资金,在保证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正常经营业务的前提下,利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增加公司收益,保障公司股东的利益。
(二)资金来源
1.资金来源的一般情况
本次委托理财的资金来源于公司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
2.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委托理财的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山东元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855 号)核准,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2,276 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 54.96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 125,088.96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
为 113,223.00 万元。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 2019 年 6 月 17
日对公司本次公开发行新股的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天职业字[2019]28065 号《验资报告》。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并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监管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详见公司于 2019 年 8 月 20 日在
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发布的《2019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 :2019-018)。
(三)委托理财产品的基本情况
受托 产品 是否构
产品 产品名 金额 预计年化 收益 参考年化
方名 期限 成关联
类型 称 (万元) 收益率 类型 收益率
称 (天) 交易
农业 银行理 本利丰 保本保
2,500 2.9% 181 2.9% 否
银行 财产品 181天 证收益
(四)公司对委托理财相关风险的内部控制
1.投资风险
公司拟购买的投资产品为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的保本型理财产品、定期存款或结构性存款产品,但并不排除该项投资收益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存在一定的系统性风险。
2.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按照决策、执行、监督职能相分离的原则建立健全理财产品购买的审批和执行程序,有效开展和规范运行理财产品购买事宜,确保理财资金安全。
(2)公司将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筛选投资对象,主要选择信誉好、规模大、有能力保障资金安全的发行主体所发行的产品。
(3)公司财务部相关人员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保全措施,控制理财风险。
(4)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5)公司将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本次委托理财的具体情况
(一)委托理财合同主要条款
公司于 2019 年 12 月 11 日向农业银行购买理财产品 2,500 万元,本次委托
理财产品合同主要条款如下:
产品名称 中国农业银行“本利丰181 天”人民币理财产品
投资币种 人民币
约定客户持有期 181 天(取决于银行提前终止条款)
产品类型 保本保证收益型
预期收益率(扣除各
2.9%
项费用后)
产品起息日 2019 年 12 月 12 日
产品到期日 2020 年 6 月 10 日
本理财产品由中国农业银行为投资人提供到期本金担保,100%保
本金保证
障投资者本金安全
(二)委托理财的资金投向
本理财产品资金由资产管理人主要投资于国债、金融债、央行票据、货币市场工具、较高信用等级的信用债、非公开定向债务融资工具、低风险同业资金业务、掉期等可锁定风险收益的本外币货币资金市场工具,商业银行或其他符合资质的机构发行的固定收益类投资工具、非标准化债权,以及符合监管要求的信托计划及其他投资品种。其中银行间债券市场的国债。央行票据、金融债、回购、高等级信用债权、非公开定向债务融资工具、现金、存款,投资比例约 25-55%;货币市场工具、投资类信托计划、非标准化债权及其他固定收益类投资工具,投资比例约 45-75%,以上投资比例在[-10,10%]区间浮动。根据相关投资市场走势动态调整资产组合配置。
(三)本次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额度为人民币2,500万元,该现金管理产品为保本保证收益型,该现金管理产品符合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使用条件要求,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影响募投项目正常运行,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风险控制分析
本次购买的理财产品为保本保证收益型银行理财产品,属于低风险的银行理财产品,符合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决议要求,本次委托理财符合募集资金管理的要求,投资风险较小,在企业可控范围之内。
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具体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公司按照决策、执行、监督职能相分离的原则建立健全购买理财产品的审批与执行程序,确保现金管理事项的有效开展及规范运行,确保理财资金安全;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四、委托理财受托方的情况
本次委托理财受托方为农业银行,是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代码:601288),与公司、重庆元利、公司控股股东及一致行动人、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关联关系。
五、对公司的影响
(一)公司最近一年又一期财务数据情况
单位:万元
2018 年 12 月 31 日/ 2019 年 9 月 30 日/
项目
2018 年度(经审计) 2019 年 1-9 月(未经审计)
资产总额 126,834.78 238,843.37
负债总额 38,117.69 24,683.18
净资产 88,717.08 214,160.19
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 15,879.94 13,356.80
(二)截至 2019 年 9 月 30 日,公司货币资金为 26,880.08 万元,交易性金
融资产为 90,987.03 万元。公司本次委托理财金额为 2,500 万元,占最近一期期末货币资金、交易性金融资产总金额合计的 2.12%,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会对公司未来主营业务、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造成较大影响。
(三)委托理财的会计处理方式及依据
根据相关规定,公司委托理财本金计入资产负债表中“交易性金融资产”。
六、风险提示
尽管本次公司进行现金管理,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保本型投资产品,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财政及货币政策影响较大,不排除该投资可能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七、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子公司自上市使用募集资金委托理财的情况
金额:万元
尚未收回
序号 理财产品类型 实际投入金额 实际收回本金 实际收益
本金金额
1 银行理财产品 24,900 - - 24,900
2 银行理财产品 5,000 - - 5,000
3 银行理财产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