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216 证券简称:梦天家居 公告编号:2022-050
梦天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
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限制性股票授予日:2022 年 8 月 30 日
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276 万股,约为目前公司股本总额的 1.25%
根据梦天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 或“本次激励计
划”)的规定及 2022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于 2022 年 8 月 30 日
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董事会认为本
次激励计划规定的限制性股票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以 2022 年 8 月 30 日为授
予日,授予价格为 7.60 元/股,向符合授予条件的 103 名激励对象授予 276 万股
限制性股票。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限制性股票授予情况
(一)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2 年 8 月 5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一致同意的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核查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查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公司于 2022 年 8 月 6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
《梦天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公告编号:2022-038)、《梦天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梦天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梦天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
2、2022 年 8 月 6 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
了《梦天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投票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40),根据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黄少明先生作为征集人就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3、2022 年 8 月 6 日至 2022 年 8 月 15 日,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
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时限内,公司未收到任何员工对本次公示的
相关内容存有疑义或异议。2022 年 8 月 17 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披露了《梦天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公告编号:2022-042)。
4、2022 年 8 月 22 日,公司召开 2022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公司就内幕信息知情人在本次激励计划草案公开披露公告前 6 个月内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未发现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买卖的行为或泄露本次激励计
划有关内幕信息的情形,并于 2022 年 8 月 23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披露了《梦天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2-044)。
5、2022 年 8 月 30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
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及《关于向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监事会对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对调整及授予相关事项发表了一致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本次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股权激励计划差异情况
鉴于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中有 1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
原因自愿放弃参与本次激励计划,公司于 2022 年 8 月 30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
九次会议与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对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进行调整。具体调整内容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由 104 人调整为 103 人,调整后,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数量由 278 万股调整为 276 万股。本次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属于经公司 2022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的激励计划中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公司监事会对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律师及独立财务顾问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和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除上述调整外,本次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内容与公司 2022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股权激励计划相关内容一致。根据公司 2022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次调整属于授权范围内事项,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即可,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董事会关于符合授予条件的说明
根据《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只有在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激励对象
才能获授限制性股票:
1、公司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董事会经过认真核查,认为公司及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上述任一情形,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
(四)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的具体情况
1、授予日:2022 年 8 月 30 日。
2、授予数量:276 万股,约为公司股本总额的 1.25%。
3、授予人数:103 人。
4、授予价格:7.60 元/股。
5、标的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本公司人民币 A 股普通股股票。
6、本次激励计划的有效期、限售期及解除限售安排:
(1)本次激励计划有效期为自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36 个月。
(2)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限售期分别为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12 个月、24 个月。激励对象根据本次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限售期内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
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期 解除限售期间 解除限售比例
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起至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 50%
交易日当日止
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起至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 50%
交易日当日止
限售期满后,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未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将按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原则回购并注销。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时,相关权益不得递延至下期。
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由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票红利、股票拆细而取得的股份同时限售,不得在二级市场出售或以其他方式转让,该等股份的解除限售期与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期相同。若届时公司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的,则因前述原因获得的股份将一并回购。
7、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情况:
获授的限制性 占本次激励计 占授予时公司股
序号 姓名 职务 股票数量 划授予总量 本总额的比例
(万股) 的比例
1 徐小平 董事、副总经理 10.00 3.62% 0.05%
2 屈凡军 副总经理 10.00 3.62% 0.05%
3 李春芝 副总经理 10.00 3.62% 0.05%
4 朱亦群 董事、财务总监 6.00 2.17% 0.03%
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骨干(99 人) 240.00 86.96% 1.08%
合计 276.00 100.00% 1.25%
注:(1)公司在全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未超过本次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10%。本次激励计划中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数量累计未超过本次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1%。
(2)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不含独立董事、监事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
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3)上表中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系四舍五入所致。
二、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核实的情况
(一)除 1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参与本次激励计划外,公司本次
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