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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3215 沪市 比依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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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依股份:浙江比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和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4-06-28

比依股份:浙江比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和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603215        证券简称:比依股份        公告编号:2024-044
              浙江比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和预留授予
    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186名。

  ●本次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568,380股,约占公司目前股本总额的0.3013%。

  ●本次限制性股票在相关部门办理完解除限售手续后、上市流通前,公司将发布相关提示性公告,敬请投资者注意。

  浙江比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6月27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和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情况

  (一)已履行的审批程序

  1、2023年3月20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及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日,公司召开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2、2023年3月21日至2023年3月30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通过内部OA系统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异议的反馈。2023年4月1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的说明》。

  3、2023年4月6日,公司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实施本激励计划获得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日及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2023年4月7日,公司董事会披露了《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2023年5月30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与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向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批次)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首次授予和预留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监事会对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5、2023年6月16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首次授予194.6599万股限制性股票的登记工作,本次实际授予激励对象合计189人。2023年6月27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预留授予5.15万股限制性股票的登记工作,本次实际授予激励对象合计6人。
  6、2024年4月24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董事会对本议案的审议权限在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范围内,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7、2024年6月27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和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
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董事会对上述议案的审议权限在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历次授予情况

  1、首次授予情况:

  授予日期      授予价格    授予股票数量  授予对象人数  授予后剩余股票
                (元/股)    (万股)        (人)      数量(万股)

 2023年5月30日      7.45        224.00          189            56.00

  2、预留授予情况:

  授予日期      授予价格  授予股票数量  授予对象人数  授予后剩余股票数
                (元/股)      (股)        (人)        量(万股)

 2023年5月30日      7.45          5.35            6            50.65[注]

  注:截至 2024 年 4 月 9 日,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的 50.65 万股限
制性股票自本激励计划经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超过 12 个月未明确授
予对象,预留权益已失效,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9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http://www.sse.com.cn/)披露的《浙江比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权益失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8)。

  (三)解除限售情况

  本次解除限售为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和预留授予部分第一次解除限售。
    二、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和预留授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说明

  (一)首次及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限售期届满的说明

  根据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首次授予和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安排如下:

  解除限售安排                  解除限售时间                解除限售比例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  自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      30%

 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易日起至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内的

                    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  自预留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

 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易日起至预留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内的      30%

                    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公司首次及预留授予的登记日分别为2023年6月16日和2023年6月27日,因此首次及预留授予的第一个限售期已分别于2024年6月15日和2024年6月26日届满。
  (二)首次及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说明

                  解除限售条件                            成就情况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公司未发生前述情形,满足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  解除限售条件。
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
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
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激励对象未发生前述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满足解除限售条件。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
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
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3、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公司2023年经审计的归属
  (1)第一个解除限售期:以2022年营业收入为基数, 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2023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25%;或以2022年净利润为基 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为
数,2023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15%。                  192,990,999.28元,剔除当
  (2)第二个解除限售期:以2022年营业收入为基数, 年股份支付费用影响后为2024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65%;或以2022年净利润为基 199,436,790.16元,较2022
数,2024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35%。                  年增长19.42%,满足不低
  (3)第三个解除限售期:以2022年营业收入为基数, 于15%的解除限售条件。
2025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100%;或以2022年净利润为
基数,2025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45%。

  若预留限制性股票于2023年三季报披露之前授出,则预
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业绩考核目标与首次授予部分一致。

  注:上述“净利润”指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
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且以剔除全部在有效期内股权
激励计划及员工持股计划在当年所产生的股份支付费用影
响后的净利润作为计算依据。

4、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个人层面绩效考核情况:
  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考核根据公司绩效考核相关制度  首次授予的189名激励对象组织实施,并依照考核结果确定激励对象解除限售的比例。 中有8人已离职,预留授予
  激励对象的绩效评价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 的6名激励对象中有1人已格四个等级,考核评价表适用于考核对象。届时根据下表确 离职,上述9人不再具备激
定激励对象解除限售的比例:                          励对象资格,公司已对其尚
    评价等级      优秀    良好    合格    不合格    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解除限售比例N    100%    80%    60%      0%      进行审议回购注销;剩余
  若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达标,激励对象个人当年实际解除 186名激励对象2023年度个限售额度=个人当年计划解除限售额度×个人层面解除限售  人层面绩效考核评价结果
比例N。                                            均为优秀,其个人层面解除
  激励对象考核当年不能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 限售比例均为100%。
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

  综上所述,公司董事会认为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和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根据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同意为符合条件的186名激励对象办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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