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215 证券简称:比依股份 公告编号:2023-063
浙江比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若干治理制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浙江比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 2023 年 10 月
24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 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关于修 订公司若干治理制度的议案》。
一、《公司章程》修订情况
为进一步提升公司规范运作水平,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上海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 际情况,现对《公司章程》进行修订,同时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工商变更登记 事项,修订情况如下:
原公司章程条款 修订后公司章程条款
第五十九条 公司召开股东大会,董事 第五十九条 公司召开股东大会,董事
会、监事会以及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 会、监事会以及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 司 3%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向公司提 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向公司提
出提案(包括提名董事、监事的提 出提案(包括提名董事、监事的提案
案)。公司选举独立董事的,公司董 )。
事会、监事会、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 公司选举独立董事的,公司董事
司已发行股份 1%以上的股东可以提出 会、监事会、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独立董事候选人。 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可以提出独
立董事候选人,但不得提名与其存在
利害关系的人员或者有其他可能影响
独立履职情形的关系密切人员作为独
立董事候选人。依法设立的投资者保
护机构可以公开请求股东委托其代为
行使提名独立董事的权利。
第六十三条 股东大会拟讨论董事、监 第六十三条 股东大会拟讨论董事、监事选举事项的,股东大会通知中将充 事选举事项的,股东大会通知中将充分披露董事、监事候选人的详细资料 分披露董事、监事候选人的详细资料
,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 ......
除采取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监 公司最迟应当在发布召开关于选
事外,每位董事、监事候选人应当以 举独立董事的股东大会通知公告时,
单项提案提出。 将所有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有关材料(
...... 包括但不限于提名人声明与承诺、候
选人声明与承诺、独立董事履历表)
报送证券交易所,相关报送材料应当
真实、准确、完整,对于证券交易所
提出异议的候选人,不得提交股东大
会选举。(新增)
当符合条件的候选人人数大于应
选举人数时,可采用差额选举。公司
可按实际情况选择直接采用候选人数
多于应选人数的差额选举办法进行正
式选举;也可选择先采用差额选举办
法进行预选,产生候选人名单,然后
进行正式选举。(新增)
除采取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监
事外,每位董事、监事候选人应当以
单项提案提出,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应
当单独计票并披露。
......
第七十六条 在年度股东大会上,董事 第七十六条 在年度股东大会上,董事
会、监事会应当就其过去一年的工作 会、监事会应当就其过去一年的工作向股东大会作出报告。每名独立董事 向股东大会作出报告。每名独立董事
也应作出述职报告。 也应作出述职报告,报告内容应按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执
行,最迟应当在公司发出年度股东大
会通知时披露。
第一百条 公司董事为自然人,有下列 第一百条 公司董事为自然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被提名担任公司的 情形之一的,不得被提名担任公司的
董事: 董事:
...... ......
(七)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 (七)被证券交易场所公开认定
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期限尚未 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期限尚
届满; 未届满;
(八)最近36个月内受到中国证 (八)最近36个月内受到中国证
监会行政处罚; 监会行政处罚;
(九)最近36个月内受到证券交 (九)最近36个月内受到证券交
易所公开谴责或者2次以上通报批评; 易所公开谴责或者3次以上通报批评;
(十)法律、行政法规或部门规 (十)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
章或相关业务规则规定的其他情形。 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
...... 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
公司半数以上董事在任职期间出 (新增)
现依照本条规定应当离职情形的,经 (十一)存在重大失信等不良记
公司申请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 录;(新增)
相关董事离职期限可以适当延长,但 (十二)法律、行政法规或部门
延长时间最长不得超过 3 个月。 规章或相关业务规则规定的其他情形
。
......
公司半数以上董事在任职期间出
现依照本条规定应当离职情形的,经
公司申请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
相关董事离职期限可以适当延长,但
延长时间最长不得超过 3个月
第一百O二条 董事由股东大会选举或 第一百O二条 董事由股东大会选举或更换,并可在任期届满前由股东大会 更换,并可在任期届满前由股东大会解除其职务。董事任期3年,董事任期 解除其职务。董事任期3年,董事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但独立董事的连任 届满可连选连任,但独立董事连续任
时间不得超过6年。 职不得超过6年。
...... ......
董事可以由总经理或者其他高级 董事可以由总经理或者其他高级
管理人员兼任,但兼任总经理或者其 管理人员兼任,但兼任总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董事总计不得 他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董事总计不得
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1/2。 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1/2。
第一百O五条 董事连续2次未能亲自出 第一百O五条 董事连续2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 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的,视为不能履行职责,董事会应 议的,视为不能履行职责,董事会应
当建议股东大会予以撤换。 当建议股东大会予以撤换。
独立董事连续3次未亲自出席董事 独立董事应当亲自出席董事会会
会会议的,由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予 议、专门委员会会议,因故不能亲自
以撤换。 出席的,应当事先审阅会议材料,形
成明确的意见,并书面委托其他独立
董事代为出席。连续 2次未能亲自出
席董事会会议的,也不委托其他独立
董事代为出席的,董事会应当在该事
实发生之日起三十日内提议召开股东
大会解除该独立董事职务。(新增)
第一百 O 六条 独立董事对董事会议案
投反对票或者弃权票的,应当说明具
体理由及依据、议案所涉事项的合法
合规性、可能存在的风险以及对上市
公司和中小股东权益的影响等。公司
在披露董事会决议时,应当同时披露
独立董事的异议意见,并在董事会决
议和会议记录中载明。(新增)
第一百O