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215 证券简称:比依股份 公告编号:2023-044
浙江比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预留授予(第一批次)登记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预留授予(第一批次)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日:2023 年 6 月 27 日;
预留授予(第一批次)限制性股票登记数量:5.15 万股;
预留授予(第一批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7.45 元/股;
预留授予(第一批次)限制性股票登记人数:6 人;
限制性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 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有关规定,浙江比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已完成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 (第一批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登记工作,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3 年 3 月 20 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一届监事
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23 年 3 月 21 日至 2023 年 3 月 30 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
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接到
任何异议的反馈。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1 日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3 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的说明》。
3、2023 年 4 月 6 日,公司召开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
《关于<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
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2023 年 4 月 7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
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2023 年 5 月 30 日,公司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第一届
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向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批次)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相关事项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授予登记情况
1、预留授予(第一批次)授予日:2023 年 5 月 30 日
2、预留授予(第一批次)数量:5.15 万股
3、预留授予(第一批次)人数:6 人
4、预留授予价格(调整后):7.45 元/股
5、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公司 A 股普通股。
6、本次激励计划的有效期、解除限售期和解除限售安排
(1)本次激励计划的有效期
本次激励计划有效期自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完毕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60 个月。
(2)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批次)限制性股票的限售期和解除限售安排
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一批次)限制性股票的限售期分别为相应部分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之日起 12 个月、24 个月、36 个月。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解除限售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
限售期满后,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未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时,相关权益不得递延至下期。
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一批次)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
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安排 解除限售时间 解除限售比例
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 自预留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预
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留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30%
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 自预留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预
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留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30%
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 自预留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预
票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留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40%
在上述约定期间内未申请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或因未达到解除限售条件
而不能申请解除限售的该期限制性股票,公司将按本激励计划规定的原则回购并
注销激励对象相应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由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票红利、股票拆细
而取得的股份同时限售,不得在二级市场出售或以其他方式转让,该等股份的解
除限售期与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期相同。若届时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则因前
述原因获得的股份同时回购注销。
(3)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考核年度为2023-2025年三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
预留授予(第一批次)的限制性股票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期 业绩考核目标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以 2022 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3 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25%;
或以 2022 年净利润为基数,2023 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15%。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以 2022 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4 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65%;
或以 2022 年净利润为基数,2024 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35%。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以 2022 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5 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100%;
或以 2022 年净利润为基数,2025 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45%。
注:上述“净利润”指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
且以剔除全部在有效期内股权激励计划及员工持股计划在当年所产生的股份支付费用影响
后的净利润作为计算依据。
若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可解除限售
的限制性股票均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
(4)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考核根据公司绩效考核相关制度组织实施,并依照考核
结果确定激励对象解除限售的比例。
激励对象的绩效评价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考核评价表适用于考核对象。届时根据下表确定激励对象解除限售的比例:
评价等级 优秀 良好 合格 不合格
解除限售比例 N 100% 80% 60% 0%
若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达标,激励对象个人当年实际解除限售额度=个人当年计划解除限售额度×个人层面解除限售比例 N。
激励对象考核当年不能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
7、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获授的限制 占本激励计划预 占公司股本总
职务 性股票数量 留授予限制性股 额的比例
(万股) 票总数的比例
中层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
人员、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 5.15 9.23% 0.03%
员工(共 6 人)
预留尚未授予部分 50.65 90.77% 0.27%
合计 55.80 100.00% 0.30%
注:股本总额指本次授予登记前股本总额。
三、激励对象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在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日前6个月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说明
预留授予激励对象中不包含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四、本次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与已披露的股权激励计划差异情况说明
鉴于本激励计划首次拟授予激励对象中29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不再参与本激励计划,上述29名激励对象不再授予的合计20.75万股。根据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进行了调整。调整后,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人数由261人调整为232人,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244.75万股调整为224.00万股,预留授予部分由35.25万股调整为56.00万股。
鉴于公司2022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于2023年5月29日实施完毕,根据《管理办法》、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含预留部分)由7.93元/股调整为7.45元/股。
在授予日后办理缴款验资的过程中,有43名首次授予激励对象、2名预留授予激励对象放弃其获授的全部限制性股票、12名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放弃其获授的部分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部分共计放弃29.3401万股,预留部分共计放弃0.20万股。因此,公司首次授予部分实际授予激励对象人数为189人,实际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94.6599万股;预留授予部分(第一批次)实际授予激励对象人数为6人,实际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5.15万股。
除上述调整事项外,本次实施的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与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一致。
五、本激励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认购资金的验资情况
根据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验资报告》(中汇会验[2023]7809号),截至2023年6月5日止,公司已收到195名激励对象缴纳的出资额合计人民币14,885,837.55元,均为货币出资,其中计入实收资本1,998,099.00元,计入资本公积(股本溢价)12,887,738.55元。
六、本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登记情况
本激励计划所涉及限制性股票的授予登记手续已于2023年6月27日办理完成,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了《证券变更登记证明》。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第一批次)登记日为2023年6月27日。
七、本激励计划授予前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