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215 证券简称:比依股份 公告编号:2023-034
浙江比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人数:由 261 人调整为 232 人
首次授予总量:由 244.75 万股调整 224.00 万股
预留授予总量:由 35.25 万股调整为 56.00 万股
授予价格(含预留部分):由 7.93 元/股调整为 7.45 元/股
浙江比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比依股份”或“公司”)第一届董事 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于2023年5月30日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现将相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3 年 3 月 20 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一届监事
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23 年 3 月 21 日至 2023 年 3 月 30 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
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接到
任何异议的反馈。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1 日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3 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的说明》。
3、2023 年 4 月 6 日,公司召开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
《关于<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 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 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2023
年 4 月 7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
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2023 年 5 月 30 日,公司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第一届
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向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批次)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相关事项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调整事由及调整结果
1、首次授予数量及首次授予人数的调整
鉴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首次拟授予激励对象中29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放弃参与本激励计划,公司董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及权益授予数量进行了调整,上述29名激励对象对应的限制性股票20.75万股调整至预留部分。
根据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进行了调整。调整后,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人数由261人调整为232人,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总量不变,仍为280.00万股,其中首次授予部分由244.75万股调整为224.00万股,预留授予部分由35.25万股调整为56.00万股。
2、授予价格的调整
公司于2023年5月23日披露了《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23-030),确定以方案实施前的公司总股本186,660,000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48元(含税)。鉴于公司2022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于2023年5月29日实施完毕,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若在本激励计划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完成限制性股票登记期间,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股份拆细或缩股、配股、派息等事宜,应对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调整方法如下:
派息:
P=P0-V
其中:P0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仍须大于1。
根据以上规定,本次授予价格(含预留部分)调整如下:
P=P0-V=7.93-0.48=7.45元/股。
除上述调整事项外,本次实施的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与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一致。
三、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对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数量及授予价格的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公司董事会对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调整,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调整内容在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公司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调整程序合法、合规,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对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数量的调整。
五、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对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调整符合《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调整在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公司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调整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律师的法律意见
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本激励计划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调整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次授予的授予条件已成就;董事会确定的本次授予的授予日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授予数量、授予价格符合《上市规则》《管理办法》以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次调整和本次授予已按照《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的规定,履行了必要的信息披露义务。
七、独立财务顾问的专业意见
截至报告出具日,比依股份和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均符合《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所必须满足的条件,本次激励计划的调整和授予已经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授予尚需按照《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在规定期限内进行信息披露和向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后续相应的手续。
八、备查文件
1、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4、北京金诚同达(上海)律师事务所关于浙江比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及授予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5、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比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及授予相关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特此公告。
浙江比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5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