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214 证券简称:爱婴室 公告编号:2023-054
上海爱婴室商务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3 年 10 月 25 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上海市杨高南路 729 号陆家嘴世纪金融广场 1 号
楼 5 层爱婴室 1 号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10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 69,565,006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比例(%) 49.5064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上海爱婴室商务服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召集,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表决,现场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施琼先生主持。本次会
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方式均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 7 人,出席 7 人;
2、 公司在任监事 3 人,出席 1 人,职工监事张怀兵、戴蓉因公务原因未出
席本次会议;
3、 董事会秘书高岷出席;副总裁蔡红刚、财务副总裁龚叶婷列席会议。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A 股 69,535,006 99.9569 30,000 0.0431 0 0.0000
2、 议案名称: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A 股 69,535,006 99.9569 30,000 0.0431 0 0.0000
3、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五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候选
人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A 股 69,535,006 99.9569 30,000 0.0431 0 0.0000
(二) 累积投票议案表决情况
1、 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议案序号 议案名称 得票数 得票数占出席 是否当选
会议有效表决
权的比例(%)
4.01 施琼 69,535,006 99.9569 是
4.02 莫锐强 69,535,006 99.9569 是
4.03 王云 69,535,006 99.9569 是
4.04 刘盛 69,535,006 99.9569 是
2、 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议案序号 议案名称 得票数 得票数占出席 是否当选
会议有效表决
权的比例(%)
5.01 武连合 69,535,006 99.9569 是
5.02 盛颖 69,535,006 99.9569 是
5.03 朱波 69,535,006 99.9569 是
(三)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议案 议案名称 同意 反对 弃权
序号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4.01 施琼 0 0.0000 0 0.0000 30,000 100.0000
4.02 莫锐强 0 0.0000 0 0.0000 30,000 100.0000
4.03 王云 0 0.0000 0 0.0000 30,000 100.0000
4.04 刘盛 0 0.0000 0 0.0000 30,000 100.0000
5.01 武连合 0 0.0000 0 0.0000 30,000 100.0000
5.02 盛颖 0 0.0000 0 0.0000 30,000 100.0000
5.03 朱波 0 0.0000 0 0.0000 30,000 100.0000
(四)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第 4-5 项议案采用累积投票制方式表决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
律师:陆群威、徐琪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与召集人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审议事项及表决方式和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法律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 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3、 本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上海爱婴室商务服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10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