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爱婴室商务服务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关于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股票第一个
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核查意见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上海爱婴室商务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规定,上海爱婴室商务服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监事会认真审阅了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事项进行核查并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公司具备《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未发生激励计划中规定的不得解除限售的情形。
2、本次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均已满足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解除限售条件,包括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条件与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条件等,其作为公司本次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3、公司对激励对象的解除限售安排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本次激励计划等有关规定,未侵犯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4、本次解除限售有利于激发激励对象的工作积极性,促进公司长期稳定发发展。
综上所述,监事会同意公司为 69 名激励对象 85,736 股限制性股票办理解除
限售相关事宜。
(本页无正文,为上海爱婴室商务服务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 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核查意见签字页)
监事签名:
2020 年 11 月 18 日
(本页无正文,为上海爱婴室商务服务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 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核查意见签字页)
监事签名:
2020 年 11 月 1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