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214 证券简称:爱婴室 公告编号:2020-026
上海爱婴室商务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委托理财受托方: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本次委托理财金额:共计人民币 11,000 万元
委托理财产品及收益类型:安信证券国投泰康信托涌泓1号证券投资集合
资金信托计划。以上均为浮动收益理财产品。
委托理财期限:短期
履行的审议程序:上海爱婴室商务服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分别于2020年3月2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
第十四次会议,2020年4月16日召开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
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公司拟使用最高不超过
100,000万元闲置自有资金主要用于购买合法金融机构发行的风险可
控、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循环使用,期限自2019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0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一、本次委托理财概况
1、委托理财的目的
为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闲置自有资金,增加资金收益,在
确保资金安全性、流动性且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基础上,公司及下属子公
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用于购买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的理财产
品。
2、资金来源
本次资金来源为公司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
自上一公告日至本公告日,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情况
委托理 委托理 预期年化 是否构成
公司名 委托理财金额 委托理财
委托理财类型 财起始 财终止 收益率(%) 关联交易
称 (元) 银行名称
日期 日期
上海爱 国投泰康信托
婴室商 涌泓 1 号证券
务服务 投资集合资金 50,000,000.00 20200327 20200928 安信证券 浮动型 否
股份有 信托计划
限公司 GT1NXW
上海爱 国投泰康信托
婴室商 涌泓 1 号证券
务服务 投资集合资金 60,000,000.00 20200424 20201020 安信证券 浮动型 否
股份有 信托计划
限公司 GT1NXW
合计 110,000,000.00
4、公司对委托理财相关风险采取的内部控制措施
公司委托理财资金主要用于投资合法金融机构发行的风险可控、流动性好的
理财产品。不用于其他证券投资,不购买股票及其衍生品、无担保债券为投资标
的的产品。
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安排相关人员对理财产品进行预估和预测,购买
后及时分析和监控理财产品的投向和项目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
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的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
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二、本次委托理财的具体情况
(一)委托理财合同主要条款
1、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产品名称:国投泰康信托涌泓 1 号证券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2)管理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
(3)托管人:国投泰康信托有限公司
(4)信托单位最低认购/ 申购/ 追加申购金额:1. 合格投资者为自然人,
初次认购/申购本信托计划项下信托单位的,认购/申购资金应不低于人民币 300万元,后续继续追加申购的,在满足“届时该委托人所持有的信托单位总份数不
低于 300 万份”的前提下,可以 10 万元的整数倍继续追加申购;2. 合格投资
者为法人或依法成立的其他组织,初次认购/申购本信托计划项下信托单位的,认购/申购资金应不低于人民币 100 万元,后续继续追加申购的,在满足“届时该委托人所持有的信托单位总份数不低于 100 万份”的前提下,可以 10 万元的整数倍继续追加申购;3. 特定受益权委托人申购总金额为 100 万元。不符合上述认购金额要求的认购/申购/追加申购申请为无效申请。
(6)开放募集期:在本信托计划成立后的存续期间,受托人拟指定每周四为国投泰康信托涌泓 1 号证券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之信托计划说明书2开放日(开放日为 T 日,下同,遇非交易日自动顺延至该日后的第一个交易日),
每个开放日前 T-10 日至 T-1 日(15:00 以前)之间为开放募集期。
(7)投资单元和投资期限:1. 投资单元是指:在信托计划募集期或每个开放日和临时开放日,委托人在相同时段参与的投资期限相同的份额视为一个投资
单元。2. 投资期限:指每个投资单元的投资期限,分别为 28 天、63 天、91 天、
182 天,或者与特定投资者约定的固定期限;每个受益人持有的各投资单元的投资期限以其签署的信托合同及其附件《业务申请表》约定的期限为准。各投资单元在投资期限内封闭运作,封闭期内受托人不接受委托人的退款、赎回申请。
(8)受益人业绩比较基准:各投资单元的业绩比较基准,以投资人参与前签署的《信托业务申请书》中约定的投资期限及所对应的业绩比较基准为准,受托管理人可以依据信托计划的实际发行情况、投资收益情况和市场情况对业绩比较基准进行调整。
(9)资金运用方式:1. 管理及运用本信托计划属于固定收益类产品,投资于存款、债券等债权类资产的比例不低于 80%(非因受托人主观因素导致突破前述比例限制的,受托人在流动性受限资产可出售、可转让或者恢复交易的15个交
易日内调整至符合上述要求或根据受益人大会决议进行调整)。本信托为委托人确定管理方式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委托人指定受托人将信托财产按照信托合同约定的管理运用方向进行运用。受托人以诚实、信用、谨慎、有效管理为原则,为受益人的利益,对信托资金的运用进行跟踪管理。信托财产由受托人集合运用,受托人为信托财产设立专用银行账户(即信托合同第 4.1 条规定的信托财产专户)。2. 信托计划财产的投资范围、配臵比例及投资限制(1)投资范围a) 货币市场金融工具,包括但不限于:银行存款、货币市场基金、逆回购、买入返售金融资产等;b) 标准化固定收益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在交易所/银行间上市交易的国债、企业债券、公司债券(含各种方式发行的公司债券)、可转换/可交换债券、各类金融债、中央银行票据、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非公开定向债务融资工具、证券化产品(包括资产支持证券、专项受益凭证、资产支持票据等)等;c) 法律法规允许投资以及监管部门许可的其他投资品种,包括但不限于:证券公司、基金公司、基金子公司、保险公司等金融机构发行的,以货币市场工具和标准化固定收益产品为主要投资方向的资产管理计划以及其他法律法规及允许、监管部门允许许可的投资标的;d) 本信托计划应当按照固定收益的类型进行投资,受托人在信托计划存续期间不擅自改变产品类型;如有改变,除高风险类型的产品超出比例范围投资较低风险资产外,应当经受益人书面同意。e) 除上述投资外,受托人还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将委托人交付的部分信托资金专项用于认购保障基金,作为本信托项下信托财产投资组合的一部分。(2)投资限制a) 从事权证等较高风险投资;b) 违反规定向他人贷款或提供担保;c)从事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d) 利用信托财产为信托计划受益人之外的任何第三方谋取不正当利益、进行利益输送;e) 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价格及其他不正当的证券交易活动;f)法律法规、监管部门以及本合同规定禁止从事的其他行为。3. 投资权限受托人独立自主地进行投资决策,委托人承诺不以任何形式干预信托计划项下的投资决策,并自愿承担投资风险。4. 投资策略a) 利用资本市场多种金融工具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实现委托资产的持续稳健增值。b) 本信托计划不设预警线和平仓线。c) 本信托计划项下的信托财产实行保管制,由本信托计划的保管银行进行保管。信托财产的保管账户与信托财产专户为同一账户。保管银行的具体职责以《国投泰康信托涌泓 1 号证券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保管协议》的内容为准。d) 受托人因管理信托计划而取得的信托财产,如信托文件没有约定其他运用方式的,应当将该信托财产交由保管银行保管,任何人
不得挪用。
三、委托理财受托方的基本情况
是否
为本
法定代 注册资本 主要股东
名称 成立时间 主营业务 次交
表人 (万元) 及实际控
易专
设
证券经纪;证券投资咨询;与证券交
国家开发投资集
安信 易、证券投资活动有关的财务顾问;
团有限公司旗下
证券 证券承销与保荐;证券自营;证券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