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214 证券简称:爱婴室 公告编号:2019-033
上海爱婴室商务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持股股东基本情况:截止本公告日,郑大立先生持有公司股份
3,652,6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65%;杨清芬女士持有公司股份
3,9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90%。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郑大立先生自公告发布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
的三个月内,拟减持其持有的公司无限售流通股不超过500,000股,
不超过总股本的0.5%;杨清芬女士自公告发布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
的三个月内,拟减持其持有的公司无限售流通股不超过500,000股,
不超过总股本的0.5%。减持价格按照减持实施时的市场价格确定,但
至少不低于爱婴室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
一、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股东名称 股东身份 持股数量(股)持股比例 当前持股股份来源
郑大立 5%以下股东 3,652,600 3.65%IPO前取得:3,652,600股
杨清芬 5%以下股东 3,900,000 3.90%其他方式取得:3,900,000股
上述减持主体无一致行动人。
大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董监高上市以来未减持股份。
二、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减持合
计划减持数 计划减持 竞价交易减 拟减持股
股东名称 减持方式 理价格 拟减持原因
量(股) 比例 持期间 份来源
区间
郑大立 不超过: 不超过: 竞价交易减 2019/5/6~ 按市场公司IPO前 个人资金需求
500,000股 0.5% 2019/8/5 价格 取得的股份
持,不超过:
500,000股
杨清芬 不超过: 不超过: 竞价交易减 2019/5/6~ 按市场以非交易过 个人资金需求
500,000股 0.5% 2019/8/5 价格 户形式受让
持,不超过: 郑大立先生
500,000股 持有的公司
IPO前取得
的股份
(一)相关股东是否有其他安排 □是√否
(二)大股东及董监高此前对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股期限、减持方式、减持数
量、减持价格等是否作出承诺 √是□否
郑大立先生和杨清芬女士关于股份限售承诺
郑大立先生原持有爱婴室首发上市前发行的股份7,552,600股,占爱婴室总
股本的7.55%。郑大立先生于2018年12月22日对外披露了《简式权益变动报
告书》,郑大立先生因婚姻关系解除进行财产分割,将其名下持有的股份以非交
易过户形式转让给杨清芬女士,本次权益变动后,郑大立先生持有公司股份数为
3,652,6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65%;杨清芬女士持有公司股份数为3,90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90%,杨清芬女士承诺将继续履行郑大立先生作出的各项
股份锁定承诺,并签署了相应的承诺函。
1.首发上市前签署的《关于股份减持的承诺》
(1)自爱婴室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爱婴室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爱婴室回购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爱婴室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本人在锁定期已满,并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且不违背本人已作出承诺的情况下,若拟在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减持公司股票的,将通过大宗交易、集中竞价或协议转让等法律允许的方式进行减持。本人在锁定期满后一年内累计减持爱婴室股票总量不超过所持爱婴室股票数量的50%,锁定期满后两年内累计减持爱婴室股票总量可能达到所持爱婴室股票数量的100%,减持价格不低于爱婴室股票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
(3)在中国证监会自2016年1月9日起施行的《上市公司大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持续有效的前提下,本人在爱婴室上市后任意连续3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爱婴室股份总数的1%。
(4)若减持爱婴室股票,将于减持前3个交易日予以公告,本人持有爱婴室股份低于5%以下时除外。
(5)如违反本承诺擅自违规减持所持有的爱婴室股份,因减持股份所获得的收益归爱婴室所有,且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依据届时有效的规范性文件予以处罚。
2.首发上市前签署的《关于股份减持的补充承诺》
(1)本人减持股份行为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证券交易所规则要求,并严格履行相关承诺,减持方式包括二级市场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等证券交易所认可的合法方式:(1)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的,在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爱婴室股份总数的1%;(2)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在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爱婴室股份总数的2%;(3)通过协议转让方式的,单个股权受让方的受让比例不得低于爱婴室股份总数的5%。
(2)本人拟减持爱婴室股份的,将提前三个交易日通知爱婴室并予以公告(本人持有爱婴室股份比例低于5%以下时除外),将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办理。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的,应在首次卖出股份的15个交易日前向证券交易所报告备案减持计划,并予以公
告。
上述补充承诺系根据《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证监会公告〔2017〕9号)、《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上证发〔2017〕24号)的要求做出,如果相关规定发生变动,则根据变动后的规定执行。
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承诺是否一致 √是□否
(三)本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上述股东在披露的本次减持计划期间实施减持情况,公司将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规章制度,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相关风险提示
(一)本次股东减持公司股份计划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
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证监会公告〔2017〕9号)、《上海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
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郑大立先生、杨清芬女士将
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等具体情形决定是否实施本次减持股份计划,存在
不确定性风险。
(二)减持计划实施是否可能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 □是√否(三)其他风险提示
无
特此公告。
上海爱婴室商务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4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