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214 证券简称:爱婴室 公告编号:2019-013
上海爱婴室商务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权激励方式:限制性股票
股份来源:定向发行
股权激励的权益总数及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本激励计划全部为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拟授予的激励对象权益总计212万股,占本激励计划草
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10,000万股的2.12%,其中,首次授予172万股,
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10,000万股的1.72%;预留40
万股,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10,000万股的0.40%,用以
后续激励公司部分营运人员。本激励计划中任何一名激励对象所获授限
制性股票数量未超过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1%。
第一章 释义
除非另有说明,以下简称在本文中具有如下含义:
爱婴室、本公司、公司、上市 指 上海爱婴室商务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
本计划、本激励计划 指 上海爱婴室商务服务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
公司根据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条件和价格,授予激励
限制性股票 指 对象一定数量的公司股票,该等股票设置一定期限
的限售期,在达到本激励计划规定的解除限售条件
后,方可解除限售流通
按照本激励计划规定,获得限制性股票的公司高级
激励对象 指 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及公司认为应当激励的对
公司经营业绩和未来发展有直接影响的其他员工
授予日 指 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日期,授予日必
须为交易日
授予价格 指 公司授予激励对象每一股限制性股票的价格
限售期 指 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被禁
止转让、用于担保、偿还债务的期间
本激励计划规定的解除限售条件成就后,激励对象
解除限售期 指 持有的限制性股票可以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的期
间
解除限售条件 指 根据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所获限制性股票解除限
售所必需满足的条件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管理办法》 指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公司章程》 指 《上海爱婴室商务服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证券交易所 指 上海证券交易所
元 指 人民币元
注:1.本草案所引用的财务数据和财务指标,如无特殊说明指合并报表口径的财务数据和根据该类财务数据计算的财务指标。
2.本草案中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所造成。
第二章 公司基本情况
一、公司简介
公司名称:上海爱婴室商务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时间:2018年3月30日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大道2123号3E-1157室
主营业务:母婴商品的销售及相关服务业务。
二、公司治理结构
公司董事会由7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3名;公司监事会由3名监事组成,其中职工监事1名;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共7名。
三、公司近三年业绩情况
单位:万元
项目 2017.12.31 2016.12.31 2015.12.31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 37,394.62 30,136.83 25,887.87
总资产 76,961.15 65,680.18 57,653.11
2017年度 2016年度 2015年度
营业收入 180,784.93 158,496.32 138,806.60
净利润 10,455.99 8,151.15 6,596.23
归属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9,357.79 7,398.96 5,961.87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 8,683.29 6,969.62 5,526.39
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10,826.48 12,077.88 4,168.39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1.25 0.99 0.79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1.25 0.99 0.79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27.29 25.78 25.44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每股净资 4.99 4.02 3.45
产(元/股)
第三章 本激励计划的目的与原则
公司制定实施本股权激励计划的主要目的是完善公司激励机制,进一步提高员工的积极性、创造性,增强优秀管理人员和员工对公司的忠诚度,从而促进公司业绩持续增长,在提升公司价值的同时与员工分享增值利益,实现员工与公司共同发展。具体表现为:
1、倡导以价值创造为导向的绩效理念,建立对公司管理人员和重要员工的中长期激励约束机制,将激励对象利益与股东价值紧密联系起来,使激励对象的行为与公司的战略目标保持一致,促进公司可持续发展。
2、通过本股权激励计划的引入,进一步完善公司的绩效考核体系和薪酬体系,吸引、保留和激励实现公司战略目标所需要的优秀人才。
3、树立员工与公司共同持续发展的理念和公司文化。
4、本股权激励计划为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其目的是为了兼顾公司长期利益和近期利益,能更灵活地吸引各种人才,从而更好地促进公司发展。
本公司依据《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制定本计划。
第四章 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和范围
一、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
1、激励对象确定的法律依据
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而确定。
2、激励对象确定的职务依据
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业务)人员(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
二、激励对象的范围
本激励计划授予涉及的激励对象共计55人,包括:
1、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2、公司中层管理人员(含子、分公司);
3、公司认为应当激励的对公司经营业绩和未来发展有直接影响的其他员工。
本激励计划涉及的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以上激励对象中,高级管理人员必须经公司董事会聘任。所有激励对象必须在本计划的有效期内与公司、分公司或控股子公司具有雇佣或劳务关系。
预留授予部分的激励对象由本激励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12个月内确定,经董事会提出、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发表明确意见、律师发表专业意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后,公司在指定网站按要求及时准确披露当次激励对象相关信息。超过12个月未明确激励对象的,预留权益失效。预留激励对象由公司董事会参照本激励计划的标准确定。
激励对象不存在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下述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三、激励对象的核实
1、本计划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公司将在股东大会召开前在内部公示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公示期不少于10天。
2、公司监事会将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审核,充分听取公示意见,并在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激励计划前5日披露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审核及公示情况的说明。经公司董事会调整的激励对象名单亦应经公司监事会核实。
第五章本激励计划具体内容
本激励计划为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本激励计划拟授予的激励对象权益总计212万股,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10,000万股的2.12%。其中,首次授予172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10,000万股的1.72%;预留40万股,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10,000万股的0.40%,用以后续激励公司部分营运人员。
本激励计划中任何一名激励对象所获授限制性股票数量未超过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1%。
一、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一)本计划的股票来源
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本公司人民币A股普通股股票。
(二)限制性股票的数量
本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