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212 证券简称:赛伍技术 公告编号:2022-104
苏州赛伍应用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苏州赛伍应用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赛伍技术”)于 2022 年11 月 28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均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价格的议案》。根据《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或“激励计划”)及公司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价格进行了调整,由
17.29 元/股调整为 17.165 元/股。现对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1年11月12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及《关于提请召开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关联董事已在审议相关事项时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激励计划及其他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21年11月12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查<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3、2021年11月13日至2021年11月23日,公司对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与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1年11月24日,公司监事会披露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人员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4、2021年11月29日,公司召开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
5、2021年11月30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6、2021年12月8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数量的议案》及《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联董事已在审议相关事项时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
7、2021年12月23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成本次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登记工作,并于2021年12月25日披露了《苏州赛伍应用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结果的公告》。
8、2022年11月28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与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审核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调整情况说明
公司于2022年4月19日召开的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2022年5月26日,公司披露了《2021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125元(含税),该权益分派方案已于2022年6月2日实施完毕。
根据上述规定,《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调整方法如下:P=P0-V
其中:P0为调整前的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仍须大于1。
经过上述调整,公司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含预留授予)由17.29元/股调整为17.165元/股。
根据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次调整由公司董事会通过即可,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对激励计划预留授予价格的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因 2021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完毕,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含预留授予)进行相应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关于授予价格调整方法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同意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含预留授予)由 17.29 元/股调整为17.165 元/股。
五、独立董事意见
因 2021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完毕,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含预留授予)进行相应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中关于授予价格调整方法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含预留授予)由 17.29 元/股调整为 17.165 元/股。
六、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上海市广发律师事务所认为:本次调整及预留部分授予事项已经取得了必要的批准和授权。公司本次调整的内容、方法和结果,均符合《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本次预留部分授予的授予日、激励对象、授予数量、授予价格及授予条件均符合《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公司本次调整及预留部分授予事项尚需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按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办理后续手续。
七、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相关事项独立财务顾问报告》认为:截至本报告出具之日,公司本次预留授予相关事项已取得了必要的批准与授权,本次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日、授予对象的确定及授予数量、授予价格调整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试行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的规定,公司不存在不符合《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的情形。
八、备查文件
1、《赛伍技术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2、《赛伍技术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3、《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截止首次授予日)的核查意见》
4、《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5、《上海市广发律师事务所关于苏州赛伍应用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权激励计划调整及预留部分授予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
6、《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赛伍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相关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特此公告。
苏州赛伍应用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11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