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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3212 沪市 赛伍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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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3212:赛伍技术2019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公告日期:2020-07-10

603212:赛伍技术2019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603212              证券简称:赛伍技术            公告编号:2020-033
  苏州赛伍应用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每股分配比例

  A 股每股现金红利 0.05 元

   相关日期

  股份类别      股权登记日      最后交易日    除权(息)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

    A股            2020/7/17        -              2020/7/20      2020/7/20

   差异化分红送转: 否
一、  通过分配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日期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经公司 2020 年 6 月 29 日的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  分配方案
1. 发放年度:2019 年年度
2. 分派对象:

  截至股权登记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3.  分配方案:

  本次利润分配以方案实施前的公司总股本 400,010,000 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 0.05
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 20,000,500.00 元(含税)。
三、  相关日期

  股份类别      股权登记日      最后交易日    除权(息)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

    A股            2020/7/17        -              2020/7/20      2020/7/20

四、  分配实施办法
1.  实施办法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红利委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自 2019 年年底至今公司经营业务正常开展,无重大变化,本次权益分派方案结合了公司财务状况、发展计划等因素,不会对公司每股收益、现金流状况及正常经营产生重大影响。2.  自行发放对象

  以下股东的现金红利由公司自行派发:苏州高新区泛洋科技发展有限公司、银煌投资有限公司、上海汇至股权投资基金中心(有限合伙)、吴江东运创业投资有限公司、苏州苏宇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苏州金茂新兴产业创业投资企业(有限合伙)、吴江东方国发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上海意腾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承裕投资有限公司、惠州市百利宏创业投资有限公司、苏州市吴江创业投资有限公司、苏州国发天使创业投资企业(有限合伙)、苏州赛盈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3.  扣税说明

  (1)对于持有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自然人股东及证券投资基金,根据《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 号)及《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5]101 号) 的有关规定,个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上市公司股票,持股期限(指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公司股票之日至转让交割该股票之日前一日的持有时间) 超过 1 年的,其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0.05 元; 持股期限在1 年以内(含 1 年)的,本次分红派息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
民币 0.05 元,待个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转让股票时,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 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由证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机构从其资金账户中扣收并划付中国 结算上海分公司,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于次月 5 个工作日内划付公司,公司在收到税款当月 的法定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具体实际税负为:股东的持股期限在 1 个月以内(含 1 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 20%;持股期限在 1 个月以上
至 1 年(含 1 年)的,暂减 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 10%。

  (2)对于持有公司有限售条件流通股的自然人股东和证券投资基金,根据《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 号)有关规定,解禁后取得的股息红利,按照规定计算纳税,持股时间自解禁日起计算;解 禁前取得的股息红利暂减按 50%计入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 10%,即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 金红利人民币 0.045元。

  (3)对于持有公司股票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股东,公司根据《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 QFII 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 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7号)的规定,按 10%的税率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后,实际发放现 金红利为每股 0.045 元。如相关股东认为其取得的股息、红利收入需要享受税收协定(安排) 待遇的,可按照规定在取得股息、红利后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

  (4)对于投资公司 A 股股票的香港联交所投资者(包括企业和个人),现金红利将由公司通过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按股票名义持有人(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 账户以人民币进行派发。根据《关于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有关税收政策的通 知》(财税[2014]81 号)的有关规定,由公司按照 10%的税率代扣代缴所得税,实际派发现金 红利为每股 0.045 元。对于香港投资者中属于其他国家税收居民且其所在国与中国签订的税收协定规定股息红利所得税率低于 10%的,企业或个人可以自行或委托代扣代缴义务人,向公司主管税务机关提出享受税收协定待遇的申请。

  (5)对于持有公司股票的其他法人股东和机构投资者,公司将不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由纳税人按税法规定自行判断是否应在当地缴纳企业所得税,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税前每股
五、  有关咨询办法
对于本次权益分派事项如有疑问,请通过以下方式咨询:
联系部门:苏州赛伍应用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联系电话:0512-82878808
特此公告。

                                              苏州赛伍应用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 7 月 1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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