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211 证券简称:晋拓股份 公告编号:2022-008
晋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
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晋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晋拓股份”)于 2022 年 8 月
8 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临时)会议及第一届监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资金需求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10,000 万元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使用期限届满前,该部分资金将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晋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381 号),公司实际已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6,795.20 万股,每股发行价格 6.55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44,508.56 万
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人民币 4,967.11 万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39,541.45 万元。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 2022 年 7 月 20 日出
具了《验资报告》(中汇会验〔2022〕6030 号)。
为规范募集资金管理,公司已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及相关规定,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
公司(含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已按《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文件的规定,与保荐机构、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四方监管协议,用于存放上述募集资金,以保证募集资金使用安全。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披露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币种:人民币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 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
1 智能汽车零部件生产项目 48,038.98 32,428.68
2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5,500.00 3,712.77
3 补充流动资金 5,000.00 3,400.00
合 计 58,538.98 39,541.45
若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少于项目预计募集资金投入总额,不足部分由发行人自筹资金解决。
公司将本着轻重缓急的原则,按照实际需求安排项目的投资建设。为加快项目建设以满足公司发展需要,在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将依据上述项目的建设进度和资金需求,先行以自筹资金投入实施上述项目,待募集资金到位后,再以募集资金置换届时已累计投入的自筹资金。
三、本次借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为提高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资金需求的前提下,公司将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10,000 万元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使用期限届满前,该部分资金将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建设及进展,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过程中需要资金时,公司将及时把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归还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确保不影响募集资
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
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仅限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
四、本次以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计划履行的审议程序以及是否符合监管要求
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将用于与主营业务相关
的生产经营,已经公司在 2022 年 8 月 8 日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临时)
会议及第一届监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对本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同时保荐机构对本事项出具了核查意见。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公司将严格按照募集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规范使用该部分资金。
五、专项意见说明
(一)保荐人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10,000 万元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公司本次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使用时间未超过 12 个月,公司已承诺本次募集资金的使用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仅限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况。
晋拓股份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暂时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无异议。
(二)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议案的审议、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需求的前提下,以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用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成本,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此项安排。
(三)监事会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本次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 10,000 万元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并且用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
六、上网公告文件
1、保荐机构出具的《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晋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七、备查文件
1、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临时)会议决议;
2、第一届监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晋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8 月 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