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211 证券简称:晋拓股份 公告编号:2022-006
晋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
筹资金和已支付发行费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晋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晋拓股份”)于 2022 年 8 月
8 日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临时)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和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人民币 11,623.50 万元,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人民币 370.36万元,合计人民币 11,993.86 万元。本次置换符合募集资金到账后 6 个月内进行置换的规定。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晋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381 号),公司实际已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6,795.20 万股,每股发行价格 6.55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44,508.56 万
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人民币 4,967.11 万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39,541.45 万元。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 2022 年 7 月 20 日出
具了《验资报告》(中汇会验〔2022〕6030 号)。
办法(2013 年修订)》及相关规定,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
公司(含各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已按《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文件的规定,与保荐机构、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四方监管协议,用于存放上述募集资金,以保证募集资金使用安全。
二、发行申请文件承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披露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币种:人民币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 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
1 智能汽车零部件生产项目 48,038.98 32,428.68
2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5,500.00 3,712.77
3 补充流动资金 5,000.00 3,400.00
合 计 58,538.98 39,541.45
若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少于项目预计募集资金投入总额,不足部分由发行人自筹资金解决。
公司将本着轻重缓急的原则,按照实际需求安排项目的投资建设。为加快项目建设以满足公司发展需要,在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将依据上述项目的建设进度和资金需求,先行以自筹资金投入实施上述项目,待募集资金到位后,再以募集资金置换届时已累计投入的自筹资金。
三、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情况
为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顺利实施,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在募集资金到位前
以自筹资金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了预先投入。截至 2022 年 7 月 27 日,自
筹资金实际投资额 11,623.50 万元,本次募集资金置换金额人民币 11,623.50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币种:人民币 单位:万元
项目名称 总投资额 自筹资金实 占总投资的 已置换金额/
际投入金额 比例(%) 拟置换金额
智能汽车零部 48,038.92 10,641.50 22.15 10,641.50
件生产项目
研发中心建设 5,500.00 982.00 17.85 982.00
项目
合 计 53,538.92 11,623.50 21.71 11,623.50
四、自筹资金支付发行费用的情况
公司为本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累计发生的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合计人民币 4,967.11 万元,其中承销费及保荐费 3,300 万元已自募集资金中扣除,其他
发行费用 1,667.11 万元,截至 2022 年 7 月 27 日,公司已用自筹资金支付发行
费用 370.36 万元,需要自募集资金专户实际收到的资金总额中进行置换的金额为 370.36 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币种:人民币 单位:万元
项目名称 以自筹资金已支付金额 拟置换金额
审计费用 272.74 272.74
律师费用 71.20 71.20
用于本次发行的发行 26.42 26.42
手续费用
合 计 370.36 370.36
五、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自筹资金的董事会审议程序以及是否符合监管要求
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临时)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和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 11,993.86 万元置换募投项目前期投入的自筹资金及已支付的发行费用。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同意的核查意见,中汇会计师事
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专项鉴证报告,上述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 6 个月,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
六、 专项意见说明
1、会计师事务所意见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了专项审核,并出具了《关于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支付发行费用的鉴证报告》,报告认为公司编制的相关专项说明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一一规范运作》》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如实反映了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和支付发行费用的实际情况。
2、保荐人意见
根据相关规定,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11,993.86 万元置换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事项发表如下意见:
1、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事项符合相关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方面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同时本次置换已取得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晋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鉴证报告》(中汇会鉴[2022]6183 号)。
2、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事项已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临时)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亦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及
已支付的发行费用的事项无异议。
3、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 6 个月,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和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能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和已支付发行费用,内容及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未与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运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和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4、监事会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 6 个月,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和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能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符合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和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七、 上网公告文件
1、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晋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支付发行费用的鉴证报告》
2、保荐机构出具的《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晋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和已支付发行费用的核查意见》
八、备查文件
2、第一届监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晋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8 月 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