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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通股份:兴通海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3-04-25

兴通股份:兴通海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603209          证券简称:兴通股份      公告编号:2023-039
            兴通海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现金管理情况: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 8 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
管理,用于购买产品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的现金管理产品,在该额度范围和期限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单个理财产品的投资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具体条款以实际购买理财产品的相关协议为准。

    决议有效期:2023 年 4 月 25 日至 2024 年 4 月 24 日。

    履行的审议程序:经兴通海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该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现金管理概况

  (一)现金管理目的

  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所需流动资金的情况下,为持续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闲置资金,公司拟利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额度范围内可循环滚动使用。

  (二)资金来源

  公司及所属子公司闲置自有资金。

  (三)现金管理额度


  单日余额最高不超过人民币 8 亿元(含等值外币)。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公司及所属子公司额度可互相调剂。

  (四)决议有效期

  2023 年 4 月 25 日至 2024 年 4 月 24 日。

  (五)实施方式

  董事会授权总经理行使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理专业理财机构、明确投资理财金额、期间、选择理财产品品种、签署合同及协议等,具体事项由公司资金管理部负责组织实施。

  (六)公司对现金管理相关风险的内部控制

  1、公司将按照决策、执行、监督职能相分离的原则建立健全现金管理的审批和执行程序,有效开展和规范运行现金管理产品的购买事宜,确保资金安全。
  2、公司将严格遵守审慎原则筛选投资对象,主要选择信誉好、规模大、有能力保障资金安全的发行主体所发行的产品。

  3、公司资金管理部相关人员将及时分析和跟踪产品的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保全措施,控制风险。

  4、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5、公司内部审计机构负责对产品进行全面检查,并根据谨慎性原则,合理预计各项投资可能的风险与收益,向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定期报告。

    二、本次现金管理的具体情况

  为提高公司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闲置自有资金,公司在不影响正常生产经营、保障资金安全且风险可控的前提下,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 8 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产品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的现金管理产品,在该额度范围和期限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单个理财产品的投资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具体条款以实际购买理财产品的相关协议为准。


    三、现金管理受托方的情况

  公司进行现金管理的交易对方均为商业银行等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信用评级较高、履约能力较强,公司与受托方之间不存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的关联关系。

    四、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本次拟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对公司未来主营业务、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不会造成重大的影响。

  公司本次拟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不影响正常生产经营、保障资金安全且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实施的,不会影响公司日常资金周转和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对公司未来主营业务、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不会造成重大的影响。与此同时,对部分闲置自有资金适时进行现金管理,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和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五、风险提示

  公司拟购买的理财产品为风险可控的短期现金管理产品,但仍不排除因市场波动、宏观金融政策变化原因引起的影响收益的情况。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防范投资风险。

    六、本次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履行的审批程序及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于2023年4月24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单日余额最高不超过人民币 8 亿元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授权使
用期限自 2023 年 4 月 25 日至 2024 年 4 月 24 日止,在上述额度和期限内,可滚
动循环使用。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一致同意的独立意见,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前提下,为提高公司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闲置自有资金,对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可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有利于实现公司现金资产的保值增值,充分保障公司及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使用在单
日余额最高不超过人民币 8 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适时进行现金管理。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七、备查文件

  (一)《兴通海运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二)《兴通海运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三)《兴通海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兴通海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4 月 2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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