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209 证券简称:兴通股份 公告编号:2022-018
兴通海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 2022 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交易金额:公司 2022 年度计划向银行申请综合授额度总计为 10 亿元;
本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且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本事项已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及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该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公司 2022 年度申请综合授信概述
为满足公司业务发展需要,结合公司实际情况,2022 年度公司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拟向银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 10 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综合授信品种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含外币)、非流动资金贷款(项目建设、并购贷款等)、中长期贷款、银行承兑汇票、银行票据(含票据池)、信用证、保函、保理、进出口贸易融资等综合授信业务。
上述授信必要时存在接受公司控股股东陈兴明为其提供的担保,公司控股股东陈兴明为公司提供的担保均不收取担保费,也不要求公司提供反担保。同时,上述授信必要时存在以公司自有资产包括但不限于船舶、在建工程进行抵押或质押的情况,具体以实际情况为准。
上述授信起始时间、授信期限及额度最终以银行实际审批为准。在授信期限内,以上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本次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实际融资金额,具体融
资时间及金额将在综合授信额度内,根据公司实际资金需求情况和《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确定。
二、申请综合授信授权事项
公司提请股东大会在上述授信额度内授权总经理全权办理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与相关银行就授信相关事宜的谈判、签置相关融资协议及办理与之相关的其他手续。授权效期自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至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对该事项做出有效决议之前。
三、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独立认为:公司提请股东大会授权总经理办理公司 2022 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以及相关事宜,符合公司实际经营发展需要,不会影响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上述事项已经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及审批程序。我们同意公司办理 2022 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事项,并将此事项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备查文件
(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二)关于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兴通海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5 月 2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