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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山欧派:江山欧派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3-04-29

江山欧派:江山欧派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603208        证券简称:江山欧派        公告编号:2023-029
债券代码:113625        债券简称:江山转债

          江山欧派门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以简易程序向
        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为提高江山欧派门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融资效率,为公司经营发展提供高效、便捷的资金支持,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
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27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
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同意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3 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的 20%(以下简称“本次发行”),授权期限为自公司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本事项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本次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发行事宜的具体内容

  本次提请股东大会授权事宜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一)确认公司是否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条件

  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公司实际情况及相关事项进行自查和论证,并确认公司是否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条件。

1.00 元。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3 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 20%,发行的股票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不超过发行前公司股本总数的 30%。最终发行数量将根据询价结果由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授权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三)发行方式、发行对象及向原股东配售的安排

  本次发行股票采用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的方式,发行对象为符合监管部门规定的法人、自然人或者其他合法投资组织等不超过 35 名(含)的特定投资者。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二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最终发行对象将根据申购报价情况,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发行股票所有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认购。

  (四)定价基准日、定价方式和发行价格、发行数量

  1、定价基准日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公司董事会决议提前确定全部发行对象,且发行对象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定价基准日可以为关于本次发行股票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日或者发行期首日:

  (1)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控制的关联人;

  (2)通过认购本次发行的股票取得公司实际控制权的投资者;

  (3)董事会拟引入的境内外战略投资者。

  2、定价方式和发行价格

  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 80%(计算公式
为: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宜,发行价
格将进行相应调整,调整公式如下:

  派发现金股利:P1=P0-D

  送红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两项同时进行:P1=(P0-D)/(1+N)

  其中,P0 为调整前发行价格,D 为每股派发现金股利,N 为每股送红股或转
增股本的数量,P1 为调整后发行价格。

  最终发行价格将根据询价结果由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授权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五)限售期

  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 6 个月内不得转让。发行对象属于《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五十七条第二款规定情形的,其认购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 18 个月内不得转让。发行对象所取得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份因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金转增等形式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限售期届满后按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六)募集资金用途

  公司拟将募集资金用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项目、补充流动资金等,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比例应符合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同时,募集资金用途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1、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环境保护、土地管理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2、本次募集资金使用不得为持有财务性投资,不得直接或者间接投资于以买卖有价证券为主要业务的公司;

  3、募集资金项目实施后,不会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新增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或者严重影响公司生产经营的独立性。


  (七)本次发行前的滚存利润安排

  本次发行股票后,发行前公司滚存的未分配利润将由新老股东按照发行后的股份比例共享。

  (八)上市地点

  本次发行的股票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九)决议有效期

  决议有效期自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 2023 年年
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有效。

  (十)对董事会办理本次发行具体事宜的授权

  为保证公司本次发行股票事项的高效、顺利推进,授权董事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等法律法规、部门规则、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全权办理与本次发行有关的全部事项,包括但不限于:

  1、根据国家法律法规、证券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和股东大会决议,在确认公司符合本次发行股票条件的前提下,制定、调整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的具体方案并实施,包括但不限于发行时机、发行数量、发行价格、发行对象、具体认购办法、认购比例、募集资金规模等事项的确认,通过与本次发行有关的募集说明书及其他相关文件;

  2、办理本次发行申报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根据监管部门的要求,制作、修改、签署、报送、补充递交、执行与本次发行的相关申报文件及其他法律文件、回复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相关监管部门的反馈意见,并按照规定进行信息披露;

  3、办理本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监管部门的要求及市场状况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必要的调整;签署、修改、执行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运作过程中的重大合同、协议及其他重要文件,开立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办理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事宜;


  4、根据监管部门的规定和要求对发行条款、发行方案、募集资金金额及运用计划等本次发行相关内容做出适当的修订和调整;

  5、聘请为本次发行股票提供服务的相关中介机构并签署相关协议,包括但不限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律师、会计师等;

  6、在本次发行完成后,办理本次发行的股份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锁定和上市等相关事宜。根据发行结果,对《公司章程》有关条款进行修改,并由董事会及其委派人员办理工商变更、备案登记等相关事宜;

  7、发行前若公司因送股、转增股本及其他原因导致公司总股本变化时,授权董事会据此对本次发行的发行数量上限作相应调整;

  8、在本次发行决议有效期内,若本次发行政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按新政策对本次发行方案进行相应调整并继续办理本次发行事宜;

  9、在出现不可抗力或其他足以使本次发行计划难以实施,或虽然可以实施,但会给公司带来极其不利后果之情形下,可酌情决定对本次发行计划进行调整、延期实施或者提前终止;

  10、在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对再融资填补即期回报有最新规定及要求的情形下,根据届时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的要求,进一步分析、研究、论证本次发行对公司即期财务指标及公司股东即期回报等影响,制订、修改相关的填补措施及政策,并全权处理与此相关的其他事宜;

  11、办理与本次发行股票有关的其他事宜。

    二、相关审议程序

  (一)董事会意见

  2023 年 4 月 27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提请
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意见


  经核查,本议案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同意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内容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决策程序合法有效,有利于提高公司融资效率,为公司经营发展提供高效、便捷的资金支持,促进公司可持续发展,符合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独立董事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风险提示

  本次公司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事项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具体发行方案及实施将由董事会根据公司的融资需求在授权期限内决定,报请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并需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公司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江山欧派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

  2、江山欧派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3、江山欧派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江山欧派门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 年 4 月 2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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