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203 证券简称:快克股份 公告编号:2022-016
快克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变更公司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及相关制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快克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
权激励计划之首次授予登记的限制性股票 304.25 万股已于 2021 年 11 月 5 日在中
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完成股份登记。
公司于 2022 年 4 月 29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
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和《关于拟变更公司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及相关制度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现就拟变更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及相关制度具体情况如下:
一、 变更注册资本的情况
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之首次授予登记的限制性股票
304.25 万股于 2021 年 11 月 5 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完成
股份登记。公司股份总数将由 187,840,544 股变更为 190,883,044 股。
根据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激励对象高扬因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共计 6,250 股限制性股票拟回购注销。回购完成后公司的股份总数将由 190,883,044 股变更为190,876,794 股(股份总数最终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的登记为准)。
综上,公司注册资本将由人民币 187,840,544 元变更为 190,876,794 元。
上述事项涉及公司章程相关条款的修订。
二、 对《公司章程》及相关制度进行修订
公司为进一步提升规范运作水平,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最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2 年修订)》、《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22 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 年修订)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及经营发展的需要,对《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中的相关条款进行修订。
(一)《公司章程》修订
修订前 修订后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
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 司”)。
公司由原常州速骏电子有限公司全体股 公司由原常州速骏电子有限公司全体
东共同作为发起人,以原常州速骏电子有限 股东共同作为发起人,以原常州速骏电子有公司经审计确认的账面净资产整体折股进行 限公司经审计确认的账面净资产整体折股整体变更的方式设立,在常州市工商行政管 进行整体变更的方式设立,在常州市市场监理局登记注册,取得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 督管理局登记注册,取得营业执照,统一社
用代码为 9132040078888172XK。 会信用代码为 9132040078888172XK。
第 五 条 公 司 注 册 资 本 为 人 民 币 第 五 条 公 司 注 册 资 本 为 人 民 币
187,840,544.00 元。 190,876,794.00 元。
第十一条 公司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的
规定,设立共产党组织、开展党的活动。公
司为党组织的活动提供必要条件。
第十八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187,840,544 第 十 九 条 公 司 股 份 总 数 为
股,全部为人民币普通股。 190,876,794 股,全部为人民币普通股。
第二十二条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以依 第二十三条 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股
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的规 份。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定,收购本公司的股份: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 并;
并; (三)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
(三)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 权激励;
权激励;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 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
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 的。
的。 (五)将股份用于转换公司发行的可转
(五)将股份用于转换上市公司发行的 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
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 (六)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
(六)上市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 所必需。
权益所必需。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进行买卖本公司
股份的活动。
第二十四条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
第二十三条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可 可以选择下列方式之一进行:
以选择下列方式之一进行: (一)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一)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二)要约方式;
(二)要约方式; (三)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批
(三)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方式。 准的其他方式。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依照《中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依照《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
义务。 义务。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三)项、第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三)项、
(五)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 第(五)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股份的,应当通过公开的集中交易方式进行。 公司股份的,应当通过公开的集中交易方式
进行。
第二十八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第二十九条 公司持有 5%以上股份的
人员、持有本公司股份 5%以上的股东,将其 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将其持持有的本公司股票在买入后 6 个月内卖出, 有的本公司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
或者在卖出后 6 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 证券在买入后 6 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
益归本公司所有,本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 6 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得收益。但是,证券公司因包销购入售后剩 有,本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但是,余股票而持有 5%以上股份的,卖出该股票不 证券公司因包销购入售后剩余股票而持有
受 6 个月时间限制。 5%以上股份的,以及有中国证监会规定的
其他情形的除外。
前款所称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自然人股东持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
性质的证券,包括其配偶、父母、子女持有
的及利用他人账户持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
有股权性质的证券。
第三十九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 第四十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
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
…… 划;
(十二)审议批准第四十条规定的担保 ……
事项、第四十一条规定的关联交易事项、第 (十二)审议批准第四十一条规定的担
四十二条规定的交易事项; 保事项;
(十三)审议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 (十三)审议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
重大资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重大资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30%的事项; 30%的事项;
(十四)审议批准变更募集资金用途事 (十四)审议批准变更募集资金用途事
项; 项;
(十五)审议股权激励计划; (十五)审议股权激励计划和员工持股
…… 计划;
……
第四十条 公司下列对外担保行为,须经 第四十一条 公司下列对外担保行为,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须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一)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对 (一)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对
外担保总额,达到或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 外担保总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资产的 5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5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二)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达到或超 (二)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超过最近
过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30%以后提供的 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30%以后提供的任何
任何担保; 担保;
(三)为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担保对 (三)公司在一年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
象提供的担保; 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30%的担保;
…… (四)为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担保对
(八)上海证券交易所或《公司章程》规 象提供的担保;
定的其他担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