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203 证券简称:快克股份 公告编号:2021-045
快克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相关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快克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快克股份”)于2021年9月22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根据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对相关事项进行调整。具体情况如下:
一、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1年8月27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1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激励计划及其他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2021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2、2021年8月31日至2021年9月9日,公司对本次拟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的期限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个人或组织对公司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2021年9月10日,公司监事会发表了《快克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
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3、2021 年 9 月 16 日,公司召开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了《关于
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1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4、2021 年 9 月 22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
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与《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
二、激励计划相关事项进行调整的情况
1、激励对象名单及数量的调整
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所确定的 189 名激励对象中,其中 7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放弃本次激励计划所授予的全部限制性股票 4.375 万股,公司仅授予其股票期权;4 名激励对象因为离职或个人原因放弃,公司取消向其授予的全部权益,涉及限制性股票 3.255 万股、涉及股票期权 3.255 万份;另外公司因考量成本因素调减股票期权 42.625 万份,因此公司董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授予名单和数量进行调整。调整后,激励对象人数
由 189 人调整为 185 人,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数量由 313.13 万股调整为 305.50
万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数量由 273.13 万份调整为 227.25 万份,预留数量不变。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均为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2021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中确定的人员。
综上,本次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共 185 人,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共 305.50
万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数量共 227.25 万份。
除上述调整内容外,本次激励计划的其他内容与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一致。根据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
次调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本次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对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调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独立董事的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调整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经核查,董事会对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中相关调整事项的规定。
本次调整在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公司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调整的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同意董事会本次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
五、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中相关调整事项的规定。本次调整在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公司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调整的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意见
上海兰迪律师事务所对公司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相关事项出具的法律意见书认为:
公司本激励计划调整及首次授予相关事项已经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公司与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授予权益的情况,授予条件已成就。本激励计划调整事项、首次授予的授予日、激励对象、授予数量及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股票期权
行权价格的确定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及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合法、有效。
七、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上海荣正投资咨询股份有限公司作为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截至本报告出具日:快克股份对2021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权益总量的调整符合《管理办法》、公司《激励计划》及其摘要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公司《激励计划》及其摘要等相关文件所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其作为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快克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9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