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 代 码:6032 03 证券简 称:快克股份 公告编号:2021-023
快克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 容提示:
每股分配比例,每股转增比例
A 股每股现金红利 0.80 元
每股转增股份 0.20 股
扣税后每股现金红利:个人股东和证券投资基金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 0.80 元,待实际转让股票时按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和香港市场投资者按 10%税率代扣代缴所得税,扣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 0.72 元。其他机构投资者和法人股股东,其所得税自行缴纳,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 0.80 元。
相关日期
除权(息) 新增无限售 现金红利发
股份类别 股权登记日 最后交易日 日 条件流通股 放日
份上市日
A股 2021/6/22 - 2021/6/23 2021/6/24 2021/6/23
差异化分红送转: 否
一、 通过分配、转增股本 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日期
本次利润分配及转增股本方案经公司 2021 年 5 月 20 日的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 分配、转增股本方案
1. 发放年度:2020 年年度
2. 分派对象:
截至股权登记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3. 分配方案:
本次利润分配及转增股本以方案实施前的公司总股本 156,533,787 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
金红利 0.80 元(含税),以资本公 积 金向全体 股东每 股转增 0.20 股,共 计派发现金红利
125,227,029.60 元,转增 31,306,757 股,本次分配后总股本为 187,840,544 股。
三、 相关日期
除权(息) 新增无限售 现金红利发
股份类别 股权登记日 最后交易日 日 条件流通股 放日
份上市日
A股 2021/6/22 - 2021/6/23 2021/6/24 2021/6/23
四、 分配、转增股本实施 办法
1. 实施办法
(1)公司所有股东为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东。除本公司自行发放对象以外的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红利委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2)派送红股或转增股本的,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根据股权登记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记在册股东持股数,按比例直接计入股东账户。在转增过程中产生的不足 1 股的部分,按小数点后尾数由大到小排序依次向股东派发 1 股(若尾数相同时则在尾数相同者中由系统随机排序派发),直至实际转股总数与本次转股总数一致。
2. 自行发放对象
由本公司直接发放对象包括常州市富韵投资咨询有限公司、Golden Pro. Enterprise Co.,
Limited、高磊、苏州万商集智能制造有限公司、许德强所持有的流通股。
3. 扣税说明
(1) 对于持有公司 A 股的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自然人股东及证券投资基金,根据《关于
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 号)和《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5]101 号)的有关规定,在公司派发现金红利时暂不扣缴所得税,待实际转让股票时根据持股期限计算应纳 税额,公司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 0.80 元。
自然人股东和证券投资基金在股权登记日后转让股票时,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根据其持股期限(指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公司股票之日至转让交割公司股票之日前一日的持有时间)计算实际应纳税额,由证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机构从个人资金账户中扣收并划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于次月5 个工作日内划付至公司账户,公司在收到税款当月的法定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
具体实际税负为:股东的持股期限在 1 个月以内(含 1 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
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 20%,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 0.64 元;持股期限在 1 个月以上
至 1 年(含 1 年)的,暂减按 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 10%,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
利 0.72 元;持股期限超过 1 年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个人所得税,每股是派发现金红利 0.80
元。(上述所得统一适用 20%的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
(2)对于持有公司股份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股东,根据《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QFII 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7 号)的规定,按照 10%的税率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扣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 0.72 元。如相关股东认为其取得的红利收入需要享受税收协定(安排)待遇的,可按照规定在取得红利后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
(3)对于持有公司 A 股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包括企业和个人)股东,其现金红利由公
司通过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按照股票名义持有人账户以人民币派发。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证监会关于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 014]81 号)的有关规定,按照 10%的税率代扣所得税,扣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 0.72 元。对于香港投资者中属于其他国家税收居民且其所在国与中国签订的税收协定规定股息红利所得税率低于 10%的,企业或个人可以自行或委托代扣代缴义务人,向本公司主管税务机关提出享受税收协定待遇的申请,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后,应按已征税款和根据税收协定税率计算的应纳税款的差额予以退税。
(4)对于持有公司股份的其他机构投资者和法人股东,公司不代扣代缴所得税,其现金红利所得税由其按税法规定自行申报缴纳,公司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 0.80 元。
(5)本次转增股本的资本公积金来源为资本溢价,无税务费用。
五、 股本结构变动表
单位:股
本次变动前 变动数 本次变动后
转增
一、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份(非流通股) 0 0 0
二、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份(流通股) 156,533,787 31,306,757 187,840,544
1、 A 股 156,533,787 31,306,757 187,840,544
三、股份总数 156,533,787 31,306,757 187,840,544
六、 摊薄每股收益说明
实施送转股方案后,按新股本总额 187,840,544 股摊薄计算的 2020 年度每股收益为 0.94
元。
七、 有关咨询办法
对于本次权益分派如有疑问,请按照以下联系方式咨询:
联系部门: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电话:0519-86225668
特此公告。
快克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6 月 1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