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洗霸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章 程
(2024年11月修订)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 3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4
第三章 股份...... 5
第一节 股份发行 ...... 5
第二节 股份增减和回购 ...... 6
第三节 股份转让 ...... 7
第四章 股东和股东大会...... 8
第一节 股东 ...... 8
第二节 股东大会的一般规定 ...... 12
第三节 股东大会的召集 ...... 14
第四节 股东大会的提案与通知 ...... 15
第五节 股东大会的召开 ...... 17
第六节 股东大会的表决和决议 ...... 20
第五章 董事会...... 24
第一节 董事 ...... 25
第二节 董事会 ...... 28
第六章 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32
第七章 监事会...... 33
第一节 监事 ...... 33
第二节 监事会 ...... 34
第八章 财务会计制度、利润分配和审计...... 36
第一节 财务会计制度 ...... 36
第二节 内部审计 ...... 40
第三节 会计师事务所的聘任 ...... 40
第九章 通知...... 41
第十章 合并、分立、增资、减资、解散和清算...... 42
第一节 合并、分立、增资和减资 ...... 42
第二节 解散和清算 ...... 43
第十一章 修改章程 ...... 45
第十二章 附则 ...... 46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和其他有
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上海洗霸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成
立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第三条 公司由上海洗霸科技有限公司整体变更设立。
第四条 公司于 2017 年 5 月 12 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
证监会)批准,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1843 万股;公司股票于
2017 年 6 月 1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第五条 公司的中文名称:上海洗霸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的英文名称:Shanghai Emperor of Cleaning Hi-Tech Co., LTD.
第六条 公司住所:上海市嘉定区博学路 138 号 6 幢、7 幢。
第七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175,433,805 元。
第八条 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条 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由董事会选举的董事长(代表公司执行事务的董事)
担任,并依法登记。担任法定代表人的董事辞任的,视为同时辞去法
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应当在法定代表人辞任之日起三
十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
第十条 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
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十一条 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
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依据本章程,股
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
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监事、总
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十二条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
务负责人。
第十三条 公司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定,设立共产党组织、开展党的活动。
公司为党组织的活动提供必要条件。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第十四条 公司的经营宗旨:全球化浪潮中新兴的中国力量,世界一流水处理化
学品整体解决方案技术服务商与产品制造商。
第十五条 公司的经营范围为:许可项目:消毒剂生产(不含危险化学品);用于
传染病防治的消毒产品生产;消毒器械销售;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
险货物);道路危险货物运输;建设工程施工;建设工程设计;林木种
子生产经营;危险化学品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
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
件为准)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
术转让、技术推广;专用化学产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专用化学
产品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消毒剂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电子
专用材料研发;电子专用材料制造;电子专用材料销售;电子专用设
备制造;电子专用设备销售;生态环境材料制造;生态环境材料销售;
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汽车零部件研发;电池零配件生产;电池零
配件销售;环保咨询服务;水利相关咨询服务;水污染治理;污水处
理及其再生利用;水环境污染防治服务;节能管理服务;专业保洁、
清洗、消毒服务;合同能源管理;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建筑材料销售;
环境保护专用设备制造;环境保护专用设备销售;环境卫生公共设施
安装服务;大气污染治理;大气环境污染防治服务;自然生态系统保
护管理;环境应急技术装备制造;资源再生利用技术研发;智能水务
系统开发;固体废物治理;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机
械电气设备销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
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第三章 股份
第一节股份发行
第十六条 公司的股份采取股票的形式。
第十七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同种类的每一股份
应当具有同等权利。
第十八条 同次发行的同种类股票,每股的发行条件和价格应当相同;任何单位
或者个人所认购的股份,每股应当支付相同价额。
第十九条 公司发行的股票,以人民币标明面值,面值每股人民币 1 元。
第二十条 公司发行的股份,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集中
存管。
第二十一条 公司系以有限责任公司整体变更设立为股份有限公司的方式设立,
以 2011 年 8 月 31 日为基准日,将上海洗霸科技有限公司经上海众华
沪银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账面净资产 58,513,974.84 元,按 1:1 的比
例折合为 51,000,000 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 元,将公司整体变更为
股份公司,其中,股份公司注册资本 5,100 万元,其余 7,513,974.84
元计入资本公积。公司发起人为上海洗霸科技有限公司的全体股东,
由发起人按照各自在上海洗霸科技有限公司的持股比例足额认购。公
司设立时发起人具体持股情况如下:
序号 股东 股份数(万股) 持股比例
1. 王炜 4,325.82 84.82%
2. 翁晖岚 519.18 10.18%
3. 上海联创永津股权投资企业(有 127.50 2.5%
限合伙)
4. 上海睿信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127.50 2.5%
合计 5,100 100%
第二十二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 175,433,805 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 元,均为人民
第二十三条 公司或公司的子公司(包括公司的附属企业)不以赠与、垫资、担保、
补偿或贷款等形式,对购买或者拟购买公司股份的人提供任何资助。
第二节股份增减和回购
第二十四条 公司根据经营和发展的需要,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股东大会分
别作出决议,可以采用下列方式增加资本:
(一) 公开发行股份;
(二) 非公开发行股份;
(三) 向现有股东派送红股;
(四) 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五)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以及审批机关批准的其他方式。
第二十五条 公司可以减少注册资本。公司减少注册资本,应当按照《公司法》以
及其他有关规定和本章程规定的程序办理。
第二十六条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以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的
规定,收购本公司的股份:
(一) 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二) 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
(三) 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
(四) 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
公司收购其股份;
(五) 将股份用于转换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
(六) 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进行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活动。
第二十七条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可以通过公开的集中交易方式,或者法律法
规和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式进行。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六条第(三)项、第(五)项、第(六)项规定
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通过公开的集中交易方式进行。
第二十八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六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
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五条第(三)
项、第(五)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
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
第二十九条 公司依照本章程第二十六条规定收购本公司股份后,属于第(一)项
情形的,应当自收购之日起十日内注销;属于第(二)项、第(四)
项情形的,应当在六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属于第(三)项、第(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