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 03200 证券简 称:上海洗霸 公告 编号:2024-027
上海洗霸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 证本公告内 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 容提示:
每股分配比例
A 股每股现金红利 0.07 元
相关日期
股份类别 股权登记日 最后交易日 除权(息)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
A股 2024/4/24 - 2024/4/25 2024/4/25
差异化分红送转: 否
一、 通过分配方案的股东 大会届次和日期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经公司 2024 年 4 月 8 日的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 分配方案
1. 发放年度:2023 年年度
2. 分派对象:
截至股权登记日下午上海证 券交易所收市 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 算有限责任 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3. 分配方案:
本次利润分配以方案实施前的公司总股本 175,395,993 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 0.07
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 12,277,719.51 元(含税)。
2024 年 4 月 8 日,公司召开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 2023 年度利润分配
的议案》。利润分配方案具体内容如下:
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 0.70 元(含税)。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公司
总股本 174,874,398 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 12,241,207.86 元(含税),占当年实现
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 31.41%。如在 2023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披露之日起至利润分配实施公告确定的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 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 维持分配总额 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
自 2024 年 1 月 1 日起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行
权且完成股份过户登记 521,595 股,公司总股本变更为 175,395,993 股。依据上述总股本变动情况,公司按照现金分配总额不变的原则,对 2023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每股分配比例进行相应调整。具体调整方案如下:
调整后每股现金红利=原定派发的现金红利总额÷实施 2023 年度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
记的公司总股本=12,241,207.86÷175,395,993≈0.07 元(含税,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实际利润分配总额=调整后每股现金红利×实施 2023 年度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公司总股本=0.07×175,395,993≈12,277,719.51 元(含税,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综上所述,本次调整后利润分配每股现金 红利为 0.07 元(含税 ), 利润分 配总额为
12,277,719.51 元(含税)。
三、 相关日期
股份类别 股权登记日 最后交易日 除权(息)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
A股 2024/4/24 - 2024/4/25 2024/4/25
四、 分配实施办法
1. 实施办法
除下述自行发放对象外的无 限售条件流通股的红利委托中国结算 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 市后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 券交易所各会 员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指定交易的投 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 指定的证券营 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 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保管 ,待办理指定 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2. 自行发放对象
王炜沪市 A 股证券账户中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现金红利由公司自行发放。
3. 扣税说明
根据相关规定,本次现金红利涉及的各类投资者所涉所得税及代扣代缴情况说明如下:
(1)对于持有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票的个人股东及证券投资基金的现金红利,根据《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5]101 号)和《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 号)》有关规定,个人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公司股票,持股期限超过 1 年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0.07 元;对个人持股 1 年以内(含一年)的,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0.07 元,待个人转让股票时,中登上海分公司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 ,由证券公司等股份托管 机构从个人资 金账户中扣收并划付中登上海分公司,中登上海分公司于次月 5 个工作日内划付至公司,公司将在收到税款当月的法定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 申报缴纳。具体实际税负 为:股东的持 股期限在 1个月以内(含 1 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 20%;持股期
限在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暂减按 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 10%;持股期
限超过 1 年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个人所得税。
(2)对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股东,由本公司根据国家税
务总局于 2009 年 1 月 23 日颁布的《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 QFII 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
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7 号)的规定,按照 10%的税率统一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0.063 元。
如相关股东认为其取得的红 利收入需要享 受税收协定(安排)待 遇的,可按 照规定在取得红利后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
(3)对于香港市场投资者投资上海证券交易所本公司 A 股股票(“沪股通”),其现金红
利将由公司通过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按照 股票名义持有人账户以人 民币派发,扣 税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证监会关于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81 号)执行,按照 10%的税率代扣所得税,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063 元。
(4)对于其他机构投资者,其现金红利所得税由其自行缴纳,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税前每股人民币 0.07 元。
五、 有关咨询办法
本次权益分派相关事项,可以联系下述部门咨询:
联系部门:董事会秘书办公室
联系电话:021-60400972
特此公告。
上海洗霸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4 月 1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