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200 证券简称:上海洗霸 公告编号:2023-095
上海洗霸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第二个行权期符合行权条件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股票期权拟行权数量:100.2376 万份
本次行权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 A 股普通
股股票
上海洗霸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10
月 30 日分别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经审议,《上海洗霸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的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的行权条件已成就,公司同意为符合行权条件的 183 名激励对象办理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行权相关事宜,可行权数量为 100.2376 万份。现对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批准实施情况
(一)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主要内容
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包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管理人员、技术骨干、项目骨干和董事会认为的其他需要激励的人员,共计221名。本激励计划拟向激励对象授予 278 万份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16.69 元/份。本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自股票期权授予登记完成
之日起 12 个月、24 个月、36 个月分三期行权,行权比例分别为 45%、
30%、25%。
(二)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1 年 10 月 13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
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了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核实公司<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了核实并出具了相
关核查意见。
(2)2021 年 10 月 14 日至 2021 年 10 月 25 日,公司对本次激
励计划拟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对本次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有关的任
何异议,无反馈记录。2021 年 10 月 30 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
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了《上海洗霸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公告编号:2021-083)。
(3)2021 年 11 月 5 日,公司召开 2021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
会,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1 年
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2021 年 11 月 6 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
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了《上海洗霸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1-085)。
(4)2021 年 11 月 10 日,公司分别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
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及《关于向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同意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
(5)2022 年 11 月 30 日,公司分别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
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及数量的议案》、《关于注销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及《关于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根据公司 2021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 2021 年股权激励计划授予权益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经成就,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此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律师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6)2023 年 4 月 28 日,公司分别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
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律师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7)2023 年 10 月 30 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
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和《关于注销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根据公司 2021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 2021 年股权激励计划授予权益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经成就,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此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律师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行权价格 授予股票期权 授予对象 授予后股票期权剩
授予日期
(元/股) 数量(万份) 人数 余数量(万份)
2021/11/10 16.69 270.2 215 0
注:上述股票期权授予数量及人数为授予登记完成时的人数和数量。
(四)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后的调整情况
(1)2022 年 11 月 30 日,公司分别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
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及数量的议案》和《关于注销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因公司 2021 年度利润分配实施完毕,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由 16.69 元/份调整为
12.02 元/份,行权数量由 270.20 万份调整为 372.876 万份。鉴于激
励计划中确定的 15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12 名激励对象第一个考核年度个人业绩考核结果而不能 100%行权,公司合计注销 16.6839 万份股票期权。本次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为 158.8521 万份,激励对象共计 198 名。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律师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2)2023 年 4 月 28 日,公司分别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
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因公司 2022 年度利润分配实施完成,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由 12.02 元/份调整为
11.95 元/份。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律师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3)2023 年 10 月 30 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
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鉴于激励计划中确定的 15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2名激励对象因担任公司监事,已不符合激励条件,3 名激励对象第二个考核年度个人业绩考核结果而不能100%行权,公司合计注销 14.5232 万份股票期权。本次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为 100.2376 万份,激励对象共计 183 名。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此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律师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五)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历次的行权情况
2022 年 11 月 30 日,公司分别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
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 198 名激励对象,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为 158.8521 万份,实际可行权
时间为 2022 年 12 月 27 日至 2023 年 12 月 8 日。截至 2023 年 9 月
30 日,上述激励对象共行权且完成股份过户登记数量为 1,462,575股,占本行权期可行权股票期权总量的 92.07%。
二、2021 年股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说明
行权条件 成就情况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公司未发生前述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 满足行权条件。
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
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
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
报告;
(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
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
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
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 激励对象未发生前述情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 形,满足行权条件。
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
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3、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第二个行权期: 公司业绩成就情况:
公司需满足下列两个条件之一: 未扣除激励成本前2022
(1)以2020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2年营业收 年 归 母 净 利 润 为
入增长率不低于50%; 50,421,000.26 元 , 较
(2)以2020年归母净利润为基数,2022年归母 2020年归母净利润增长
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50%。 66.34 %。业绩条件已达
注:以上归母净利润指未扣除激励成本前归属于 到,满足行权条件。
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200名激励对象中,15名
激励对象因离职不再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