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199 股票简称:九华旅游 编号:临2021-021
安徽九华山旅游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履约的重大风险及不确定性:本次签订的协议为双方合作的框架性文件,
具体实施尚需合作双方进一步商议后签订具体合作协议。鉴于具体合作
事宜尚未开展,本次合作仍具有一定的不确定性。
对上市公司当年业绩的影响:本协议的履行对公司 2021 年度经营业绩
不构成重大影响。
一、框架协议签订的基本情况
(一)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
交易对方:东至县人民政府
性质:县级人民政府
与上市公司关系:无关联关系
(二)协议的签署
《东至县人民政府安徽九华山旅游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旅游开发战略合作框 架协议》由安徽九华山旅游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 司”)与东至县人民政府于2021年8月20日在东至县签署。
(三)签订协议已履行的审议决策程序
本协议为合作框架性协议,暂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公司 将在具体合作事宜明确后,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安徽九华山旅 游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和要求,履行相关审批程序。
二、框架协议的主要内容
为贯彻池州市委市政府关于推进池州全域旅游发展的要求,促进东至县旅游产业建设步伐,提升产业水平,双方本着互利共赢、风险共担、共同发展的合作原则,利用各自在资源、资金、管理和人才等方面的优势,经友好协商,就东至县有关旅游资源开发签订战略合作框架协议。
(一)合作内容和方式
根据区域旅游发展现状和东至县文化旅游发展规划,全县范围内适合开发休闲度假、生态旅游、文旅康养类项目。
由本公司独资或合作双方合资开发运营。具体项目双方具体商定。
(二)交易各方的主要权利和义务
1、东至县人民政府有权选定拟合作开发项目区域、合作方向、内容和目标,合法合规享受和继承合作成果。负责项目建设的要素保障,为项目建设提供优良环境,负责落实文化旅游项目招商引资和建设发展方面的支持、奖励政策。负责按双方商定的项目公司设立方案出资到位。
2、公司有权享受应有的合作利益,享受东至县人民政府出台的关于文化旅游发展、招商引资等方面的优惠及奖励政策。公司需发挥自身人才和管理优势,做好项目策划、建设和运营。对提出的具体项目策划、规划设计方案,须经双方确认及相关部门审批后实施,并负责在项目开工手续齐全后即动工建设,在项目建设和运营过程中需严格遵守规划、环保及土地等相关管理规定。对具体合作项目本公司负责按商定的项目公司设立方案,出资到位。同时对具体项目开发建设须有明确的时间要求(在具体项目协议中规定),非不可抗因素影响,不能在规定时间内出资到位或具备开工条件但不按期开工建设的,公司依法依规退出该项目。
(三)其他约定
1、本协议为双方合作框架协议。待开发项目商议确定后,再签订具体合作协议,作为双方合作的法律文件。
2、本协议经双方签章后生效,如果在生效后的6个月内(如遇生态控制红线、项目区域拆迁等障碍,则以障碍消除之日起计算),协议内容履行无实质性进展,该协议自动终止。
3、合作双方承诺将严格遵守证券市场法律法规以及监管要求,对于自对方
获取的文件资料和合作的进程计划等信息履行保密义务,并服从相关信息披露要求和内幕信息管理要求。
4、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友好协商。
三、对公司的影响
(一)对公司业绩的影响
截至本公告日,双方尚未开展具体合作事宜,其实施和进度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因此对公司当期及未来业绩影响尚不确定。预计本次合作对公司2021年营业收入、净利润不会构成重大影响,对公司长期收益的影响尚无法预测。
(二)对公司经营的影响
本次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的签署顺应旅游业发展全域化的趋势,符合公司的战略发展需要。公司将充分发挥在经营理念、管理经验以及资本、人才、资源整合能力等各方面的综合优势,与东至县人民政府共同合作开发利用东至县有关旅游资源,进一步增强与公司现有资源之间的协同联动效应,实现产业链的整体延伸,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
四、重大风险提示
本框架协议自双方签署盖章之日起生效。鉴于具体实施尚需合作双方进一步商议后签订具体合作协议,公司将在具体合作事宜明确后,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和要求,履行相应的决策和审批程序,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东至县人民政府安徽九华山旅游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旅游开发战略合作框架协议》。
特此公告。
安徽九华山旅游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8 月 2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