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迎驾贡酒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安徽迎驾贡酒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的规定,我们作为安徽迎驾贡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
事,现就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经营及财务状况稳健,在保证流动性和资金安全的前提
下,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不超过人民币250,000万元进行委托理财,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投资收益,且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发展,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不超过人民币250,000万元购买理财产品,在额度范围内授权经理层具体负责办理实施,并在决议有效期内公司可根据理财产品期限在可用资金额度内循环投资使用。授权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2年年度业绩董事会召开之日止。
(以下无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