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197 证券简称:保隆科技 公告编号:2023-095
上海保隆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授予日:2023 年 9 月 19 日
授予数量: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数量为 171.95 万股;股票期权的授予数量
为 899.35 万份
授予/行权价格: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 28.20 元/股;股票期权的行权
价格为 45.11 元/份
上海保隆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已经公司 2023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根据公司 2023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于 2023 年9 月 19 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的议案》,董事会认为本激励计
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确定 2023 年 9 月 19 日为授予日,向符合授予
条件的 478 名激励对象授予 171.95 万股限制性股票和 899.35 万份股票期权。现
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的权益授予情况
(一)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3 年 8 月 28 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2023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2023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3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七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 年限制
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2023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2023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2、2023 年 8 月 30 日至 2023 年 9 月 8 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拟授予激励对
象的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对本次
拟激励对象名单的异议,无反馈记录。2023 年 9 月 9 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
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了《监事会关于 2023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3、2023 年 9 月 14 日,公司召开 2023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
了《关于<2023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2023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3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
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2023 年 9 月 15 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上披露了《关于 2023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2023 年 9 月 19 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与第七届监事会
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审核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董事会关于本次授予是否符合条件的说明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及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规定,激励对象只有在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公司可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及/或股票期权,反之,若下列任一授予条件未达成的,则不能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及/或股票期权: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
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董事会经过认真核查,认为公司及激励对象均未发生或不属于上述任一情形,亦不存在不能授予或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其他情形。综上,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授
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以 2023 年 9 月 19 日为授予日,并以 28.20 元/股的授予价
格和 45.11 元/份的行权价格向符合授予条件的 478 名激励对象授予 171.95 万股
限制性股票和 899.35 万份股票期权。
(三)本激励计划授予的具体情况
1、授予日:2023 年 9 月 19 日。
2、授予数量: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数量为 171.95 万股;股票期权的授予数量为 899.35 万份。
3、授予人数:获授权益的人数合计为 478 人,其中获授限制性股票的人数为 52 人;获授股票期权的人数为 431 人。
4、授予/行权价格: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 28.20 元/股;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为 45.11 元/份。
5、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
6、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限售/等待期和解除限售/行权安排
(1)有效期
1)限制性股票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至激励对 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完毕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36 个月。
2)股票期权
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有效期自股票期权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 期权全部行权或注销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36 个月。
(2)限售/等待期
1)限制性股票
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所获授的限制性股票限售期为自限制性股票授予登 记完成之日起 12 个月、24 个月。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 解除限售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
当期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或递延至下期解除限 售。限售期满后,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未满 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
2)股票期权
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所获授的股票期权的等待期为自股票期权授予之日 起 12 个月、24 个月。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股票期权在行权前不得转 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
(3)解除限售/行权安排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期、各期解除限售比例及时间安排如 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安排 解除限售时间 解除限售比例
自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后的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首个交易日起至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 50%
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后的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首个交易日起至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 50%
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的行权期、各期行权比例及行权时间安排如下表
所示:
行权安排 行权时间 行权比例
自股票期权授予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
第一个行权期 起至股票期权授予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 50%
交易日当日止
自股票期权授予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
第二个行权期 起至股票期权授予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 50%
交易日当日止
在上述约定期间内未申请解除限售/行权的限制性股票/股票期权或因未达到
解除限售/行权条件而不能申请解除限售/行权的该期限制性股票/股票期权,公司
将按本激励计划规定的原则回购并注销激励对象相应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
票/注销激励对象相应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
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由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票红利、股票拆细
而取得的股份同时限售,不得在二级市场出售或以其他方式转让,该等股份的解
除限售期与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期相同。若届时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则因前
述原因获得的股份同时回购注销。
7、激励对象获授权益的分配情况
(1)本激励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的人数为 52 人,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
如下表所示:
姓名 职务 获授的限制性股 占本激励计划授予 占本次授予时公司股
票数量(万股) 权益总数的比例 本总额的比例
王胜全 董事、副总经理 10.00 0.93% 0.05%
文剑峰 副总经理、财务总监 4.00 0.37% 0.02%
尹术飞 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3.70 0.35% 0.02%
冯美来 副总经理 3.70 0.35% 0.02%
陈洪泉 董事、副总经理 4.00 0.37% 0.02%
中层管理及核心技术(业务)人员 146.55 13.68% 0.70%
(47 人)
合计(52 人) 171.95 16.05% 0.8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