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197 证券简称:保隆科技 公告编号:2021-063
上海保隆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首次授予日:2021 年 9 月 8 日
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234.64 万股
股票期权首次授予数量:271.22 万份
上海保隆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保隆科技”)于 2021 年9 月 8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确定 2021
年 9 月 8 日为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日,向 131 名激励对象授予 234.64 万股限制性股
票,向 372 名激励对象授予 271.22 万份股票期权。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1年7月20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上海保隆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上海保隆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1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激励计划及其他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21年7月20日,公司召开第六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上海保隆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上海保隆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与股
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上海保隆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3、2021年7月21日至2021年7月30日,公司对本次拟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OA系统进行了公示。在公示的期限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个人或组织对公司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2021年7月31日,公司监事会发表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4、2021 年 8 月 5 日,公司召开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了《关于
<上海保隆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上海保隆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1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5、2021 年 9 月 8 日,公司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
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 2021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与《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
二、本次激励计划授予条件的成就情况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董事会认为公司不存在本次激励计划和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不能授予权益的情形,获授权益的激励对象均符合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获授权益的条件,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已经满足。
三、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与股东大会通过的激励计划的差异情况
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所确定的 390 名激励对象中,5
人因离职已不符合激励对象资格,公司董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授予名单和数量进行调整。调整后,激励对象人数由 390 人调整为 385 人,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数量不变,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数量由 273.52 万份调整为 271.22 万份。
公司于 2021 年 8 月 31 日披露了《关于 2021 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公司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4.60 元(含税)。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需对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及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即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由 17.87 元/
股调整为 17.41 元/股;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由 28.59 元/股调整为 28.13 元/股。
除上述调整内容外,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其他内容与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一致。
四、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情况
(一)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情况
1、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2021 年 9 月 8 日
2、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数量:234.64 万股
3、授予限制性股票的人数:131 人
4、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17.41 元/股
5、本激励计划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 A 股普通股股票
6、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有效期、限售期和解锁安排情况
(1)限制性股票的有效期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有效期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
性股票全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36 个月。
(2)限制性股票的限售期
限制性股票的限售期分别为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12 个月、24 个月。期间激
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解除限售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
还债务。
(3)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安排 解除限售时间 解除限售比
例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登记完 50%
成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登记完 50%
成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7、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获授的限制性 占本计划拟授 占授予时公司
序号 姓名 职务 股票数量(万 予权益总数的 股本总额的比
股) 比例 例
1 王胜全 董事、副总经理 3.00 0.57% 0.01%
2 文剑峰 副总经理、财务总监 10.00 1.88% 0.05%
3 尹术飞 董事会秘书 14.70 2.77% 0.07%
中层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骨干 206.94 38.98% 1.01%
(128 人)
合计 234.64 44.20% 1.14%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公司总股
本的 1%。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股权激励计划提交股东大会时
公司股本总额的 10%。
2、本计划激励对象中没有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主要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3、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所造成。
(二)股票期权的首次授予情况
1、股票期权的首次授予日:2021 年 9 月 8 日
2、股票期权的首次授予数量:271.22 万份
3、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人数:372 人
4、股票期权的首次行权价格:28.13 元/股
5、本激励计划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 A 股普通股股票
6、本次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的有效期、等待期和行权安排情况
(1)股票期权的有效期
股票期权的有效期自股票期权首次授予权益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
全部行权或注销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48 个月。
(2)股票期权的等待期
首次授予各批次股票期权的等待期分别为自首次授予之日起 12 个月、24 个
月。
(3)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行权期及各期行权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行权安排 行权时间 行权比例
首次授予第一个行 自首次授予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日起24个 50%
权期 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首次授予第二个行 自首次授予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日起36个 50%
权期 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7、首次授予部分的股票期权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获授的股票期权 占本计划拟授 占授予时公司
序号 姓名 职务 数量(万份) 予权益总量的 股本总额的比
比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