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197 证券简称:保隆科技 公告编号:2021-027
上海保隆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用于募投项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增资标的公司名称:上海保隆汽车科技(安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合
肥保隆”)
增资金额:上海保隆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使用
募集资金 10,000 万元对公司全资子公司合肥保隆进行增资,以用于募投项
目。本次增资款全部计入合肥保隆的注册资本,增资完成后,合肥保隆的注
册资本由 20,000 万元增加至 30,000 万元,仍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本次增资事项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及第六届监事会第八次
会议审议通过。
本次增资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和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上海保隆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3576 号)核准,公司向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A股)41,538,461 股,每股发行价格人民币 22.10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917,999,988.10 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不含税)人民币 15,779,507.80 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人民币
902,220,480.30 元已汇入公司募集资金专用户。上述募集资金已于 2021 年 4 月
23 日全部到账,经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了大信验字[2021]第 1-10004 号《验资报告》。
公司已对募集资金实行了专户存储制度,并与开户行、保荐机构签订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概况
根据公司在《上海保隆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稿)》中披露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的资金总额不超过 91,800 万元(含发行费用),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将用于投资以下项目:
项目名称 拟投资总额(万元) 募集资金拟投入
(万元)
年产 2680 万支车用传感器项目 72,058 64,800
补充流动资金 27,000 27,000
合计 99,058 91,800
若本次发行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低于拟投资项目的实际资金需求,在不改变拟投资项目的前提下,董事会可根据项目的实际需求,对上述项目的募集资金投入金额、优先顺序进行适当调整,不足部分由公司自行筹措资金解决。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将根据项目进度的实际情况,以自有资金或其他方式筹集的资金先行投入上述项目,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予以置换。
三、本次增资情况概述
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年产 2680 万支车用传感器项目”的实施主体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合肥保隆,项目投资合计为 72,058 万元,本次募集资金拟投入64,800 万元。考虑到项目进展进程,公司拟先以募集资金 10,000 万元对合肥保隆增资。本次增资款全部计入合肥保隆的注册资本,增资完成后,合肥保隆的注册资本由 20,000 万元增加至 30,000 万元,仍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合肥保隆获得上述增资后,将用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年产 2680万支车用传感器项目”,并对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
四、本次增资对象的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上海保隆汽车科技(安徽)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住 所:安徽省合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天都路 1588 号
法人代表:张祖秋
注册资本:贰亿圆整
成立时间:2018 年 01 月 16 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111MA2RFQKM5X
经营范围:汽车零配件研发、技术转让、技术服务与咨询;汽车配件、机电 产品、电子元件、化工原料及产品(除危险品)、机械设备及配件、五金交电、 网络设备、金属材料的生产(限分支机构经营)及销售;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 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但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依 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与公司关系:系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持有其 100%股权。
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合肥保隆经审计的总资产为 16,345.26 万元,净
资产为 8,443.64 万元;2020 年度营业收入为 119.47 万元,净利润为-950.66 万
元。
截至 2021 年 03 月 31 日,合肥保隆的总资产为 17,055.57 万元,净资产为
7,880.86 万元;2021 年 1-3 月营业收入为 35.03 万元,净利润为-126.34 万元。
(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五、本次增资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增资是基于公司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实施的具体需要,有利于保障募集资 金投资项目的顺利实施,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和长远规划。公司以募集资金对合 肥保隆增资符合公司主营业务发展方向,有利于提升公司盈利能力,符合公司及 全体股东的利益。
六、本次增资后的募集资金管理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及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根据《公司法》、《证 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 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及《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 办法》等有关规定,合肥保隆在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蜀山支行开设了募集 资金专项账户。公司、合肥保隆及保荐机构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中国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合肥蜀山支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存放 和使用实施专户管理。公司将严格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上海证券交易 所的要求规范使用募集资金。
七、本次增资事项履行的决策程序
2021 年 5 月 24 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八
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用于募投项目的议案》,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的相关规定,本次增资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本次增资事项属于募投项目实施的具体方式,根据公司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全权办理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有关的全部事项,本次增资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八、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增资事项是基于本次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实施的具体需要,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的有关规定,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增资用于募投项目。
(二)监事会意见
经审议,公司监事会一致认为:根据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公司以募集资金对合肥保隆增资用于“年产 2680 万支车用传感器项目”,有利于推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程,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和长远规划,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对公司产生不利影响。募集资金的使用方式、用途以及决策程序等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增资事项。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使用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用于募投项目的事项,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
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的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况。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使用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用于募投项目的事项无异议。
九、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保隆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用于募投项目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上海保隆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5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