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197 证券简称:保隆科技 公告编号:2018-003
上海保隆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2017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海保隆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1月5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7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的议案》,现将相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股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17年12月4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2017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2017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17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上述议案。公司已对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示期满后,监事会对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对公示情况进行了说明,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及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17年12月5日至2017年12月14日,公司对本次激
励计划拟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信息管理系统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与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17年12月15日,公司监事会发表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17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人员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3、2017年12月20日,公司2017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
审议并通过了《关于<2017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
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2017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17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实施2017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得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并披露了《关于2017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2018年1月5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
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7年股票期权
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
二、调整事由及调整结果
鉴于公司《2017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 8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公司拟授予的权益资格,公司于2018年1月5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7年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的议案》,对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人数及授予权益数量进行调整。调整后,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和授予总量无变化,限制性股票授予的激励对象仍为176人,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总数仍为220.85万股;公司本次股票期权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由320人调整为312人,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由173.20万份调整为169万份。
根据公司2017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次调整属
于授权范围经公司董事会通过即可,无需再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对2017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
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的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独立董事的意见
经核查,公司董事会对2017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2017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相关调整事项的规定。本次调整内容在公司2017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对公司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调整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的上述调整。
五、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核实的情况
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确定的激励对象是否符合授予条件进行核实后,认为:
鉴于《2017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 8 名激
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公司拟授予的权益资格,因此须对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人数及授予权益数量进行调整。调整后,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和授予总量无变化,限制性股票授予的激励对象仍为176人,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总数仍为220.85 万股;公司本次股票期权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由 320人调整为312 人,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由173.20万份调整为169万份。
除前述 8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公司拟授予的权
益资格外,公司本次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人员名单与公司2017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的2017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规定的激励对象相符。
上述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2017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有
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监事会同意本次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2018年1月5日,并同意向符合授予条件的176名激励对象授予220.85万股限制性股票,312名激励对象授予169万份股票期权。
六、律师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意见
上海市瑛明律师事务所对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事项出具的法律意见书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除公司尚需就本次授予依法办理授予登记手续及履行相应信息披露义务外,本次授予已获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授予的授予日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2017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关于授予日的相关规定;公司股票期权及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已经满足,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及限制性股票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2017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特此公告。
上海保隆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