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196 证券简称:日播时尚 公告编号:2021-034
日播时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每股分配比例
A 股每股现金红利 0.12 元(含税)
相关日期
股份类别 股权登记日 最后交易日 除权(息)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
A股 2021/6/9 - 2021/6/10 2021/6/10
差异化分红送转: 是
一、 通过分配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日期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经公司 2021 年 5 月 21 日的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 分配方案
1. 发放年度:2020 年年度
2. 分派对象:
截至股权登记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3. 差异化分红送转方案:
(1) 差异化分红方案
根据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 2020 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本次利润
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减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数为基数,每10 股分配现金红利 1.20 元(含税)。本年度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也不进行股票股利分配。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总股本 240,000,000 股,回购专户持有股份 3,468,500 股,如本
公告披露日至公司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公司股本及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数量不再发生变动,则参与公司 2020 年度利润分配的股份总数为 236,531,500 股,预计派发现金红利总额为 28,383,780.00 元(含税)。
(2) 本次差异化分红除权(息)参考价格的计算依据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规定,除权(息)参考价格=[(前收盘价格-现金红利)+配(新)股价格×流通股份变动比例]÷(1+流通股份变动比例)。根据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 2020 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 公司本次仅进行现金红利分配, 因此公司流通股不会发生变化, 流通股股份变动比例为 0; 则本次差异化分红对每股除权(息)参考价格的影响如下:
虚拟分派的每股现金红利=参与分配的股本总数 ×实际分派的每股现金红利÷总股本=236,531,500×0.12÷240,000,000≈0.1183 元/股;
根据虚拟分派计算的每股除权(息)参考价格=[(前收盘价格-0.1183)+0]÷(1+0)=前收盘价格-0.1183 元/股
三、 相关日期
股份类别 股权登记日 最后交易日 除权(息)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
A股 2021/6/9 - 2021/6/10 2021/6/10
四、 分配实施办法
1. 实施办法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红利委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2. 自行发放对象
公司股东上海日播投资控股有限公司、王卫东、曲江亭、林亮现金分红由公司自行发放。根据有关规定,公司回购专用账户 B883756926 所持股份不参与本次利润分配。
3. 扣税说明
(1)对于持有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自然人股东及证券投资基金,根据《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5]101 号)、《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 号)有关规定,个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上市公司股票,持股期限超过 1 年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持股期限在 1 个月以内(含 1 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
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持股期限在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暂减按 50%计入应纳税所
得额;上述所得统一适用 20%的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
按照上述通知规定,公司派发股息红利时,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 0.12 元;待其转让股票时,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登上海分公司”)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由证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机构从其资金账户中扣收并划付中登上海分公司,中登上海分公司应于次月 5 个工作日内划付公司,公司在收到税款当月的法定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
具体实际税负为:股东的持股期限在 1 个月以内(含 1 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
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 20%;持股期限在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暂减按 50%
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 10%;持股期限超过 1 年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2)对于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股东,公司将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 QFII 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7 号)的规定,按照 10%的税率统一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 0.108 元。如该类股东取得股息、红利收入需要享受税收协定(安排)待遇的,可按照规定在取得股息、红利后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
(3)对于香港市场投资者(包括企业和个人)投资上海证券交易所本公司 A 股股票(“沪股通”),其股息红利将由公司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按股票名义持有人账户以人民币派发,扣税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证监会关于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81 号)执行,公司按照 10%的税率代扣所得税,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 0.108 元。如相关股东认为其取得的股息、红利收入需要享受税收协定(安排)待遇的,可按照规定在取得股息、红利后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
(4)对于其他机构投资者和法人股东,公司将不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其现金红利所得
税由其自行缴纳,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股 0.12 元。
五、 有关咨询办法
本次权益分派如有疑问,请按以下联系方式咨询:
联系地址:上海市松江区茸阳路 98 号
联系部门:投资证券部
联系电话:021-57783232-8726
特此公告。
日播时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6 月 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