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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3196 沪市 日播时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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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3196:日播时尚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上市公告书

公告日期:2017-05-26

股票简称:日播时尚                                  股票代码:603196

          日播时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RiboFashionGroupCo.,Ltd.

                    (上海市松江区中山街道茸阳路98号)

              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

                           上市公告书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上海市广东路689号)

                                  特别提示

   本公司股票将于2017年5月3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本公司提醒投资者应充分了解股票市场风险及本公司披露的风险因素,在新股上市初期切忌盲目跟风“炒新”,应当审慎决策、理性投资。

                        第一节 重要声明与提示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上市公告书所披露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承诺上市公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证券交易所、其他政府机关对本公司股票上市及有关事项的意见,均不表明对本公司的任何保证。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凡本上市公告书未涉及的有关内容,请投资者查阅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本公司招股说明书全文。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以下简称“新股”)上市初期的投资风险,广大投资者应充分了解风险、理性参与新股交易。

一、股东锁定股份承诺

    1、控股股东日播控股承诺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

发行前其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若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公司股票连续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

发行价,或者公司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其持有公司股票的

锁定期将自动延长6个月。

    前述发行价指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如果公司上市后因

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则

按照有关规定作除权除息处理。

    2、实际控制人王卫东及曲江亭夫妇承诺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

发行前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若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公司股票连续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

发行价,或者公司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其持有公司股票的

锁定期将自动延长6个月。

    (3)王卫东作为公司董事长、总经理还做出承诺:在上述锁定期满

后,在其担任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

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6个月内,不转让其所直

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前述发行价指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如果公司上市后因

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则

按照有关规定作除权除息处理。

    3、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股东郑征、林亮承诺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

发行前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若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公司股票连续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

发行价,或者公司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其持有公司股票的

锁定期将自动延长6个月。

    (3)在上述锁定期满后,在其担任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

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 25%,离职

后6个月内,不转让其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前述发行价指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如果公司上市后因

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则

按照有关规定作除权除息处理。

    4、股东王陶承诺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

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二、发行前滚存未分配利润的安排

    经公司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本次发行前滚存的未分

配利润,将由发行前公司的老股东和发行完成后公司新增加的社会公众股东共同享有。

三、发行人利润分配政策

    根据公司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公司章程(草案)》,

公司本次发行上市后的利润分配政策如下:

    1、利润分配的原则

    公司充分考虑投资者的回报,每年按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一定比

例向股东分配现金股利,在有关决策和论证过程中应当充分考虑独立董

事、外部监事(不在公司担任职务的监事)和公众投资者的意见。

    公司董事会根据以下原则制定利润分配的具体规划和计划安排:

    (1)应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不损害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2)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同时兼顾公司的长远和可

持续发展;

    (3)优先采用现金分红的利润分配方式;

    (4)充分听取和考虑中小股东的要求;

    (5)充分考虑货币政策环境。

    2、利润分配形式

    公司采取现金或者现金、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股利。利润分配不得

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的范围,不得损害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在有条件的情

况下,公司可以进行中期现金分红。

    3、现金分红的条件、比例和期间间隔

    公司在弥补亏损(如有)、提取法定公积金、提取任意公积金(如需)后,

除特殊情况外,在当年盈利且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的情况下,公司每年度

至少进行一次利润分配,采取的利润分配方式中必须含有现金分配方式。

公司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的 20%。

在当期盈利且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的情况下,公司可以进行中期现金分

红。

    上述“特殊情况”是指下列情况之一:

    (1)公司未来12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购买设备累计支出达

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20%,且超过5,000万元(募集资金

投资的项目除外);

    (2)公司未来12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购买设备累计支出达

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10%(募集资金投资的项目除外);

    (3)分红年度净现金流量为负数,且年底货币资金余额不足以支付现

金分红金额的。

    4、发放股票股利的条件

    公司在经营情况良好,并且董事会认为发放股票股利有利于公司全体

股东整体利益时,可以在满足上述现金分红的条件下,提出股票股利分配

预案,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5、利润分配的具体政策

    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

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提出具体

现金分红政策: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

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80%;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

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40%;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

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20%。

    上述“重大资金支出安排”是指公司在一年内购买资产以及对外投资等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以上(包括30%)的事项。根据公司章程(草案)规定,重大资金支出安排应经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大会表决通过。

    6、利润分配的审议程序

    (1)董事会审议利润分配需履行的程序和要求:公司在进行利润分配

时,公司董事会应当制定利润分配预案。董事会审议现金分红具体方案

时,应当认真研究和论证公司现金分红的时机、条件和最低比例、调整的

条件、决策程序等事宜,独立董事应当发表明确意见。利润分配预案经董

事会过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可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可以征集中小股东的意见,提出分红提案,并直接提交董事

会审议。

    (2)监事会审议利润分配需履行的程序和要求:公司监事会应当对公

司利润分配预案进行审议,并经半数以上监事表决通过。

    (3)股东大会审议利润分配方案需履行的程序和要求:董事会及监事

会通过利润分配预案后,利润分配预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由出

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股东大会对现金分红具体方案进行审议时,应当通过多种渠道主动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包括但不限于提供网络投票表决、邀请中小股东参会等方式),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并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

    公司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公司董事会须在股东大会

召开后2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

    7、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

    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不得随意改变,如现行政策与公司生产经营情况、投资规划和长期发展的需要确实发生冲突的,可调整利润分配政策。调整利润分配政策议案中如减少每年现金分红比例的,或调整利润分配政策、具体规划和计划,及公司制定利润分配方案时,应充分听取独立董事、外部监事和公众投资者意见。调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不得违反中国证监会和公司股票上市的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

    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方案由董事会拟定,并经公司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同意,可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监事会应当对董事会拟订的利润分配政策调整方案出具书面审核报告,与董事会拟订的利润分配政策一并提交股东大会批准。利润分配调整方案应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公司应安排通过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互联网投票系统等网络投票方式为社会公众股东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公司独立董事可在股东大会召开前向公司社会公众股股东征集其在股东大会上的投票权。

四、关于公司股价稳定措施的预案

    为维护公司上市后股价稳定,公司制定了《日播时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后三年内稳定公司股价的预案》,公司及其控股股东、董事(不含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将遵守下列稳定公司股价的预案:

    1、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具体条件

    公司股票自上市之日起3年内,在出现连续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收盘价均

低于公司上一个会计年度末经审计每股净资产的情形时,将启动相关稳定股价的方案。

    2、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

    在公司满足上述启动条件时,公司将及时采取以下措施稳定公司股价:(1)公司回购股票;(2)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票;(3)董事(不含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票等方式。公司承诺对于未来新聘的董事(不含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将要求其履行公司发行上市时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