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195 证券简称:公牛集团 公告编号:2024-045
公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
单、授予数量和授予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激励对象人数由888人调整为876人;
●授予数量:由243.00万股调整为348.3335万股;
●授予价格:由53.74元/股调整为34.92元/股。
公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6 月 6 日召开第三届
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数量和授予价格的议案》,现将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有关调整内容公告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4 年 4 月 25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
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和《关于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公开征集投票权。上海仁盈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2、2024 年 4 月 26 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
公司内部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公示,公示时间为 2024 年 4 月 26 日至 2024 年
5 月 5 日。公示期限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员工提出的异议。此外,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公告了《监事会关于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3、2024 年 5 月 20 日,公司召开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和《关于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4、2024 年 6 月 6 日,公司实施了权益分派,以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扣除公
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 3.10 元(含税),并以资本公积金每股转增 0.45 股。
5、2024 年 6 月 6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
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数量和授予价格的议案》及《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成就。
二、本次调整事项说明
鉴于 1 名激励对象在悉知本激励计划后至本次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行为,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基于审慎原则,公司决定不再将其列入本次激励计划名单。另有 11 名激励对象因离职或个人原因放弃其获授的全部或部分限制性股票。
根据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数量进行了调整。经本次调整后,授予激励对象人数由 888 人调整为
876 人,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由 243 万股调整为 240.23 万股。
公司于 2024 年 6 月 6 日实施了权益分派,以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扣除公司
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 3.10 元(含税),并以资本公积金每股转增 0.45 股。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若在本次激励计划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完成限制性股票股份登记期间,公司有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缩股等事项,应对限制性股票数量及/或授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根据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对授予数量及授予价格进行如下调整:
1、授予数量的调整
Q=Q0×(1+n)=240.23×(1+0.45)=348.3335 万股
其中:Q0为调整前的限制性股票数量;n 为每股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的比率(即每股股票经转增、送股或拆细后增加的股票数量);Q 为调整后的限制性股票数量。
2、授予价格的调整
P=(P0-V)/(1+n)=(53.74-3.10)/(1+0.45)=34.92 元/股
其中:P0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V 为每股的派息额;n 为每股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的比率;P 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
综上,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数量由 243.00 万股调整为 348.3335 万股,授予
价格由 53.74 元/股调整为 34.92 元/股。
三、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调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数量和授予价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责。
四、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
公司调整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数量和授予价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相关调整事项的规定。本次调整在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对公司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调整的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上述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数量和授予价格均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本次调整合法、有效。
我们同意调整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数量和授予价格。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上海仁盈律师事务所对公司调整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数量和授予价格及授予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本次调整及授予事项已经取得了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调整的内容符合《上
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章程》以及《公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公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六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