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195 证券简称:公牛集团 公告编号:2023-063
公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部分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回购注销原因:根据《公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以下简称“《2020 年激励计划》”)、《公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2021 年激励计划》”)及《公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2022 年激励计划》”)的规定,部分激励对象因离职已失去激励计划的激励资格,公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其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 69,810 股进行回购注销处理。
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有关情况
回购股份数量(股) 注销股份数量(股) 注销日期
69,810 69,810 2023 年 9 月 4 日
一、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决策与信息披露
(一)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注销的决策与信息披露
1.2020 年 5 月 18 日,公司召开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
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2.2020 年 12 月 14 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
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
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相关限制性股票已于 2021 年 2 月 10 日完成注
销。
3.2021 年 4 月 28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
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4.2021 年 6 月 22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
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相关限制性股票已于 2021 年 7 月 2
日完成注销。
5.2021 年 10 月 28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
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相关限制性股票已于2021年12月24日完成注销。
6.2022 年 4 月 26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
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
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相关限制性股票已于 2022 年 7 月 29 日完成注
销。
7.2022 年 5 月 20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
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8.2022 年 10 月 27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
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
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相关限制性股票已于 2022 年 12 月 23 日完成
注销。
9.2023 年 4 月 27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
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以71.73 元/股回购注销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涉及的限制性股票共计 2,310股。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公司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 2,310 股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激励计划》的规定,相关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
10.2023 年 6 月 8 日,公司实施了权益分派,以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扣除公
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 3.30 元(含税),并以资本公积金每股转增 0.48 股。
11.2023 年 6 月 9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
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及数量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
同日,审议通过《关于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根据《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353 名激励对象符合本次解除限售条件,同意公司为满足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所需的相关事宜,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发表了相关核实意见。
(二)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注销的决策与信息披露
1.2021 年 5 月 20 日,公司召开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和《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
2.2021 年 10 月 28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
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相关限制性股票已于2021年12月24日完成注销。
3.2022 年 4 月 26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
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
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相关限制性股票已于 2022 年 7 月 29 日完成注
销。
4.2022 年 5 月 20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
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5.2022 年 10 月 27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
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
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相关限制性股票已于 2022 年 12 月 23 日完成
注销。
6.2023 年 4 月 27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
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以85.75 元/股回购注销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涉及的限制性股票共计 9,660股。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公司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 9,660 股符合中国证监会《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激励计划》的规定,相关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
7.2023 年 6 月 8 日,公司实施了权益分派,以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扣除公
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 3.30 元(含税),并以资本公积金每股转增 0.48 股。
8.2023 年 6 月 9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
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及数量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
同日,审议通过《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根据《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456 名激励对象符合本次解除限售条件,同意公司为满足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所需的相关事宜,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发表了相关核实意见。
(三)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注销的决策与信息披露
1.2022 年 5 月 5 日,公司召开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和《关于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2.2022 年 10 月 27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
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
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相关限制性股票已于 2022 年 12 月 23 日完成
注销。
3.2023 年 4 月 27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
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以63.06元/股回购注销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涉及的限制性股票共计35,200股。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公司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 35,200
股符合中国证监会《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激励计划》的规定,相关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
4.2023 年 6 月 8 日,公司实施了权益分派,以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扣除公
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 3.30 元(含税),并以资本公积金每股转增 0.48 股。
5.2023 年 6 月 9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
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及数量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
同日,审议通过《关于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根据《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610 名激励对象符合本次解除限售条件,同意公司为满足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所需的相关事宜,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发表了相关核实意见。
(四)本次回购注销通知债权人情况
2023 年 4 月 28 日,本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相
关指定媒体披露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5),至今公示期已满 45 天。公示期间未接到债权人申报债权并要求本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的情况。
二、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情况
(一)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原因及依据
根据《2020 年激励计划》的规定,激励对象 5 人因离职已失去本次股权激
励资格,公司对其持有的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3,418 股进行回购注销处理。
根据《2021 年激励计划》的规定,激励对象 9 人因离职已失去本次股权激
励资格,公司对其持有的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14,294 股进行回购注销处理。
根据《2022 年激励计划》的规定,激励对象 13 人因离职已失去本次股权激
励资格,公司对其持有的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52,098 股进行回购注销处理。
(说明:离职人员中部分人员同时参加了 2020 年、2021 年和 2022 年限制
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