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195 证券简称:公牛集团 公告编号:2023-024
公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公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27 日召开第二
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由于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共 18 名激励对象因离职已失去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资格,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 47,170 股拟由公司回购注销。具体情况如下:
一、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批准及实施情况
(一)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批准及实施情况:
1.2020 年 4 月 23 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
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和《关于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及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独立意见,并公开征集投票权。上海仁盈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2.2020 年 4 月 27 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公
司内部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公示,公示时间为自 2020 年 4 月 28 日至 2020 年
5 月 8 日。公示期限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组织或个人提出的异议。此外,
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于 2020 年 5 月 9 日出具了《公
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3.2020 年 5 月 18 日,公司召开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
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0 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4.2020 年 6 月 3 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
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数量和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本次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数量和授予价格的调整在公司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对公司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调整的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确定公
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日为 2020 年 6 月 3 日,该授予日符合《上市
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关于授予日的相关规定。公司监事会对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名单再次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
5.2020 年 12 月 14 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
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以授予价格 76.13 元/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共计 37,900 股,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公司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合计 37,900 股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相关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相关
限制性股票已于 2021 年 2 月 10 日完成注销。
6.2021 年 4 月 28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
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以授予价格 76.13 元/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共计 31,000 股,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公司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合计 31,000 股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相关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
7.2021 年 6 月 22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
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议案》,
因公司于 2021 年 6 月 3 日实施了每股派发现金红利 2.00 元(含税)的利润分配
方案,同意公司将回购价格由 76.13 元/股调整为 74.13 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对
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相关限制性股票已于 2021 年 7 月 2 日完成注销。同
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根据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399 名激励对象符合本次解除限售条件,同意公司为满足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所需的相关事宜,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发表了相关核实意见。
8.2021 年 10 月 28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
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以74.13元/股回购注销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涉及的限制性股票共计18,880股,以 88.15 元/股回购注销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涉及的限制性股票共计13,900 股。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公司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合计 32,780 股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公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公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规定,相关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相关限制性股票已于 2021 年 12 月24 日完成注销。
9.2022 年 4 月 26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
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以74.13 元/股回购注销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涉及的限制性股票共计 5,100股,以 88.15 元/股回购注销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涉及的限制性股票共计23,000 股。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公司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合计 28,100 股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公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公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规定,相关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相关限制性股票已于 2022 年 7 月29 日完成注销。
10.2022 年 5 月 20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
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
的议案》。因公司于 2022 年 5 月 19 日实施了每股派发现金红利 2.40 元(含税)
的利润分配方案,同意公司将回购价格由 74.13 元/股调整为 71.73 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11.2022 年 10 月 27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
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以 71.73 元/股回购注销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涉及的限制性股票共计
3,510 股,以 85.75 元/股回购注销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涉及的限制性股
票共计 18,920 股,以 63.06 元/股回购注销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涉及的
限制性股票共计 52,400 股。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公司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合计 74,830 股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公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公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公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相关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相关限制性股票已于 2022 年 12 月23 日完成注销。
(二)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批准及实施情况
1.2021 年 4 月 28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
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和《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及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独立意见,并公开征集投票权。上海仁盈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2.2021 年 4 月 29 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公
司内部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公示,公示时间为 2021 年 4 月 29 日至 2021 年 5
月 8 日。公示期限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个人或组织提出的异议。此外,公
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于 2021 年 5 月 11 日公告了《监
事会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3.2021 年 5 月 10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四
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和《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同意对《公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他相关文件中的激励计划目的与原则、解除限售条件及考核指标的科学性和合理性说明等内容进行修订。
4.2021 年 5 月 20 日,公司召开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和《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
5.2021 年 6 月 4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
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数量和授予价格的议案》及《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本次调整在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对公司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调整的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确定的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
予日为 2021 年 6 月 4 日,该授予日符合《上市公